河南沈丘:监督立案一起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王保洲)正常托运的33吨玉米不知所踪,河南省沈丘县经营粮食生意的徐某一筹莫展。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被害人损失被追回。近日,徐某将一面写有“检护民生为民挽损,法律监督维护公正”字样的锦旗送到沈丘县检察院。
1月20日,徐某来到沈丘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他销售的33吨玉米被运输司机陈某骗走,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民事与刑事界限不清,无法立案。同日,徐某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
该院立即对徐某反映的情况展开初步调查。经查,徐某销往浙江温州的玉米被运输司机陈某运走后,货主一直没有收到,但陈某坚称货物已被一个开着白色轿车的人领走。综合研判后,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可能涉嫌犯罪,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过摸排,公安机关最终查明真相。1月9日,陈某驾驶装载徐某销售的33吨玉米的大货车从沈丘出发,运往温州,在运输途中将玉米以7.9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浙江青田的孙某。后陈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及时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检察官不仅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核实陈某的财产状况,查找赃款下落,还耐心细致地向陈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引导陈某主动退赃退赔。最终,陈某赔偿了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月30日,沈丘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02_658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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