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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召开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27日,省检察院、西宁市检察院、湟中区检察院与西宁市司法局、湟中区司法局召开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青海百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王经业主任对《青海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做了通报,对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助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通过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持续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二是注重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凝聚司法合力,与相关部门及时衔接沟通,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平安青海建设。三是加强宣传工作,积极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切实从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出发,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宣传涉企社区矫正经营性外出监督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增强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和法律监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彰显检察机关依法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法律监督的决心和成效。

  会上,西宁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才华、湟中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梁龄分别对本地区开展涉企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通报。西宁市司法局、湟中区司法局负责同志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审批情况进行了汇报。在交流互动环节,参会代表畅所欲言,就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提出遇到生产经营特殊情况紧急外出和经常性跨市、县的问题,检察干警现场进行答疑,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办法》的相关内容,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监督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还为各地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青海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提供了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社区矫正机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为契机,以湟中检察院“检察护企工作联络站”为样板,切实推动《办法》落地见效,服务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平安青海建设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5942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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