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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 构建刑事和解“龙江检察”模式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中,将轻刑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努力做到极致,形成融合法理情、兼具专业化与规范化的龙江刑事和解模式,通过妥善办理影响群众“大民生”的基层“小案”,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助力。

  

  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打造刑事和解一体化格局

  

  该院党支部始终坚持在上级党委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做到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哪里,党建工作就同步跟进到哪里。

  结合基层办案实际,该院党组将刑事和解作为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抓手和窗口。号召全院党员、青年积极投入到轻伤害刑事和解工作来。根据院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院党支部积极履职,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刑事和解工作。确定党支部刑检党小组对法律政策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攻关,党支部控申党小组对和解的程序规范进行攻关。针对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成立轻伤害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针对谁来调的问题,与司法局共同成立“建国调解工作室”。

  坚持群众路线,在案结事了中提升群众满意度。在办案中,把刑事和解工作融入基层,植根人民,发挥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积极借助“外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乃至当地乡贤、镇村干部、威望高的老党员、当事人亲友共同参与刑事和解释法说理。

  今年,龙江县检察院还与相关地方党委协商,在案件较多的乡镇如龙兴镇设立刑事和解工作站,方便“外脑”参与和解。

  

  搭建多维平台

  形成刑事和解全面化格局

  

  该院党支部充分依托“检心向党、政通检和”党建品牌,利用支部会、检委会会前学习、“青年干部成长月”等平台,开展党员干警“人人上讲台、个个讲案例”活动;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研讨,将党建和业务工作融为一体,让党建工作真正成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源头活水”。

  通过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有和解意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赔偿平台,增加刑事和解可能性。在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其中,弥补刑事调解专业性缺口,通过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合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平等协商,增强刑事和解质效。

  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将刑事和解工作向前延伸,通过释法说理,解纷析疑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对侦查机关参与刑事和解情况进行监督,防止纸面和解、强制和解等情况的发生。

  截至目前,该院开展刑事和解44件,涉及刑事和解金额900余万元,和解后不起诉15件15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15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15件。

  

  强化检察综合履职

  打造刑事和解“结合式”格局

  

  该院注重内部综合履职,加强横向协作。第二党小组和第三党小组成立刑事和解党建联络组,践行检察机关恢复性司法,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从民事法律规定及刑事法律规定等方面综合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心里包袱,消除群众对刑事和解的错误认识,助推刑事和解公平公正。

  根据在办案件性质、发案特点、定罪量刑标准及理由等进行法治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区网格群等多种方式将刑事和解透明化。能动落实从宽司法政策,提高刑事和解主动性。

  将刑事和解与刑事检察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等多项检察工作相结合,提升刑事和解社会效果,深化诉源治理,打造刑事和解一体化处理模式,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和谐建设。

  

  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促进刑事和解“廉政式”格局

  

  第三党小组通过建立多项机制,确保刑事和解工作开展质效,通过制定《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刑事和解相关规定,同时确保刑事和解案件实体、程序合法合规,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避免“带病”进入司法程序。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针对不同案件分别制定矛盾化解预案。对和解反悔情况进行预判并进一步跟进,防止案件反复。对于在检察机关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对案件处理结果应当做出背书,签署廉政承诺,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保障刑事和解工作开展公平公正公开。

  引进多方监督,保障和解公开透明。邀请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人士参与到刑事和解中来,强化社会公众及其他部门对刑事和解的认知,确保刑事和解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41/180512458060020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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