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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段四集中”办案新模式增效减负,轻罪治理走上“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什么是“四段四集中”

  

  即同类案件集中提前介入、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移送起诉;在同类案件审查起诉时,集中传唤犯罪嫌疑人、集中权利义务告知、集中进行法律宣传教育、集中认罪认罚;对于决定起诉的同类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集中审理、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对于拟不起诉案件集中经检察官联席会、集中公开听证、集中检委会审议、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姜某某盗窃案时,因其系拾荒人员,无近亲属及固定居所,无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拟对其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结合其犯罪动机、数额、情节等因素综合认定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标准,不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检察官决定在公安机关刑拘期满仅剩的3天时间内完成对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并在犯罪嫌疑人刑拘期满前向其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轻罪案件办理中的“高质效、快准稳”。

  

  “四段四集中”对于案件数量大、轻罪案件多、认罪认罚率高的基层司法机关起到了增效减负的积极作用,在提高案件办理时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凸显了检察机关在司法环节中承上启下的能动作用,展现了检察权行使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展示了检察官在定罪量刑上的专业性和精准性,更有利于同案同量、同案同判,彰显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获得了公安机关、法院、律师及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该模式成为沈北新区轻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的新亮点,沈北新区检察院将继续以轻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载体,围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多维度探索,在坚持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做好前延后展,不仅要做好轻罪前期的“快办”工作,更要做好轻罪后续的“治理”工作,努力打造现代化轻罪案件治理体系,更好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四段四集中”办案模式已成功办理两批次危险驾驶起诉案件、一批次故意伤害起诉案件、一批次盗窃相对不起诉案件、一批次故意伤害不起诉案件,共计28件33人,办案总时长约10天,平均每日办案量2.8件。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6/t20240627_6535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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