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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部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浙江四部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协作机制

  全面系统保护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记者范跃红)梅雨汛期来临之际,浙江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联合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的协作意见》(下称《协作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达成共识。

  据悉,目前我国共有34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其中浙江有7项,是拥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数量最多的省份,包括丽水市莲都区的通济堰、宁波市鄞州区的它山堰和湖州市吴兴区的太湖溇港等三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协作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进行全面系统保护。

  《协作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线索移送、联合督办、专业支持、案例发布等协作配合机制,其中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及周边环境风貌遭到破坏或存在安全风险,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其他适合检察公益诉讼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领域违法问题线索,可以先行与主管部门磋商,督促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专业支持的,如对于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损害及风险的专业论证、遗产公益诉讼保护路径及长效保护机制建设问题研判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6/t20240619_657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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