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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公益诉讼守护“北疆巨龙”金长城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长城保护区内怎么有大片玉米地

  黑龙江齐齐哈尔:公益诉讼守护“北疆巨龙”金长城

  

  近日,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金长城界碑处查看有关情况。

  盛夏时节,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交界处,一道并不显眼的缓坡,宛若一条绿色的“长龙”,从东北向西南绵延至远方。这条蜿蜒的“北疆巨龙”,就是中国最北长城——金界壕。

  金界壕是金朝为防御蒙古部南进而构筑的军事防御工程,元朝时称为“金长城”。不像人们心目中屹立于崇山峻岭上的砖石长城,如今的金长城,大部分只是平地上的一段土墙,早已不见当年的烽火狼烟。金长城遗址(黑龙江段)地处农耕文化与游牧狩猎文化的结合地带,分布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龙江县、甘南县,全长200.266千米,一直是检察机关的重点保护对象。

  2020年,国家文物局将金长城遗址(碾子山段)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金长城遗址(碾子山段)全长9.772千米,是目前中国金长城保存最完整、最壮观的一段。

  “金长城遗址保护区内怎么有这么大一片玉米地?”2023年8月,碾子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金长城遗址保护区内被种上了玉米,保护区的界碑也被放倒后随意丢弃。在保护区内耕种,不仅影响了文物的原始结构及周边环境,还影响了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办案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GPS定位测量出金长城遗址保护区内的玉米地占地约15亩。

  “我们马上与辖区村民委员会进行了核实。”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经确认,该地块由村委会发包给王某耕种经营。经梳理村委会土地台账,检察官发现,保护区内另外有4.27亩地发包给邓某耕种经营。碾子山区检察院为此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修复被损坏的界碑,并清除保护区内耕种土地19.27亩,对金长城本体保护及周边环境形成系统治理。目前,保护区里的耕地已被全部清除,破损界碑也已恢复原状。

  这只是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金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据了解,2023年以来,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金长城遗址公益受损案件线索6件、违法点22处,包括金长城墙体通行车辆,保护区内堆放柴火,界碑界桩破损,界桩碑文褪色,界碑被喷涂油漆广告,保护区内未设立保护标志或标志污损等问题。

  结合发现的线索,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确立“整体统筹、一线指挥、重在保护”工作理念,开展“走遍长城遗址、保护长城文物、传承长城精神”专项监督活动,抽调两级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检察侦查等骨干力量组成办案组,采取督办、领办、集体分析研判等方式办案,针对金长城遗址保护区内土地被耕种、墙体结构遭破坏、保护标志破损等公益受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截至今年5月底,在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的督促下,相关行政机关治理金长城墙体通行车辆3处,清理保护区内柴火堆2处,修复保护标志界碑及褪色碑文4处、破损界桩2个,已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全部结案。

  (记者闫晶晶 通讯员赵晶 董加美 李静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6/t20240628_6583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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