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时评 > 正文

莫把“警示”当“故事”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是党纪学习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环,必须高度重视,用好警示教育这剂“醒脑良药”,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升党性修养。

  警示教育是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规定动作”,也是保障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预防针”。然而,现实工作中,有些党员干部对警示教育存在着轻视甚至敷衍的态度。把警示教育视作“听大书”“坐茶馆”,将自己置身事外;还有的认为自身“位卑权小”,事不关己,习惯于“隔岸观火、幸灾乐祸”,甚至想试图从中寻找所谓的“门道”。此外,有些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时,也只是“空有其表”,开场声势浩大,结果仓促匆忙,对教育成效缺乏后续的跟进和关注,党员干部依旧我行我素。警示教育会不是“故事会”,若只是“看客”心态把警示教育“当儿戏”,不仅无法触及内心灵魂,让其“警醒”,还失去了警示的应有之义。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接受警示教育应当是一场深刻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提升的“生动课”,它要求党员干部在教育中红脸出汗,正视自身不足,勇于改正错误。对于单位而言,警示教育则是一道重要的关卡,也是防患于未然的“防火墙”,它要求在开展过

  在这个过程中,做到真教育、真感触、真反思,确保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从中受益。因此“前车之覆”必须成为“后车之鉴”。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要结合部门特点,精准化、差异化、进行分类分层教学,按照“一单位一策略”,量身订制警示教育“套餐”,防止老生常谈、空洞说教;要善于运用身边人、身边事,通过到法院旁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零距离”“全景式”的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代入感,让其红脸出汗醒脑;要个性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学习读本、观看警示片、参观教育基地等基础上,采取“剖析案例+模拟情景+现场问答+知识测试”等形式,持续放大警示教育震慑、启示、教化的叠加效应;要依托公众号、抖音账号、微信群等平台,定期专题推送、搭建线上线下交流渠道,时刻警醒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同时,党员干部也要通过警示教育审视他病如己病的思想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以案为鉴、以人为镜,把案例中的“故事”当“事故”,把教训当“训诫”,真正补足精神之钙,推动把警示教育的过程变成相互教育、相互警醒、共同提高的过程。

  曹莉(镇雄县杉树乡党委)

  


原文链接:https://ylxf.1237125.cn/Html/News/2024/6/24/4500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