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检察护企丨72小时助力“净化”!帮被“臭味”困扰的企业解忧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每年四五月份农忙的时候,我们企业附近的养殖企业就会将‘污水’排放到企业门前不远处的稻田地里,产生难闻气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反映,“我们是食品加工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下生产经营,无论对来厂考察的客户还是对企业自身发展都有不好的影响……”

  

  

  

  铁岭市检察院在接到相关公益诉讼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家企业位于铁岭县荣家屯村,门前有60多亩水田和百余亩旱田。一直以来困扰这家企业的“臭味”源头是不远处的某大型养殖企业“水肥还田”项目。该养殖企业借助地理位置优势,每年定期将产生的沼液用以灌溉农田,用于增加土壤中的肥力、提高作物产量。

  

  

  

  水肥还田

  

  “水肥还田既有效消耗了经过处理后符合安全标准的养殖‘废液’,减少粪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又为农田提供了充足的有机肥料,改善了土壤结构、节约资源,促进了农牧业健康循环发展。”

  

  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联系,“围绕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养殖企业产生的沼液是否达标排放、如何消除气味对生态和企业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合理支持‘水肥还田’等方面,多维度开展调查和沟通。”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排除可能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之后,检察机关邀请相关企业和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相关农业和大气保护领域专家进行磋商。”

  

  

  

  在接到公益诉讼线索72小时后,铁岭市检察院邀请相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召开了公益诉讼磋商会。经各方商议后,该养殖企业与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达成了共识。为促进该养殖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履行主体义务,依法合规经营,铁岭市检察院向该企业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水肥进行监测,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该企业欣然接受。

  

  

  

  “我们将在保证沼液各项指标达到安全标准的同时,采取使用生物处理剂、喷洒除臭剂或适度还田等措施,消除难闻气味,避免给周边企业带来影响。”养殖企业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用最短的时间,实实在在地帮助我们解决了困扰企业发展多年的问题,我们对检察机关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在表达感谢的同时,该企业负责人也对“水肥还田”这一“变废为宝”的生态环保农业方式十分认同,并对该养殖企业排放沼液行为表示了谅解。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6/t20240619_65212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