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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常态学,不松劲。党纪不仅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学纪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在各级党组织通过集中教育培训、集体学习研讨、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的基础上,党员干部还要认真抓好自学,自觉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必修课,既逐条逐句学习原文,又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通报、典型案例进行学习,把对党纪的抽象认识形象化、具体化,培养知纪、明纪、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精准知,不断档。党纪是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坚守的总规矩。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党纪都有明确规定。只有掌握党纪精神实质,尤其是把握好新修订《条例》的相关规定,才能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要手中紧握党纪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底线,避免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心中明,不含糊。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体现的是标准和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学习教育,让每一名党员干部自觉按党纪要求办事。党员干部须深刻领悟“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把党纪当成“紧箍咒”“护身符”,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始终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严守纪,不逾矩。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新修订《条例》划定了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织就了更严密的制度笼子。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和自觉恪守党纪,坚持用党纪约束和规范言行举止,持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黄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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