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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浚县:延伸检察服务促进邻里友善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种菜越界,街坊地邻起冲突

  河南浚县:延伸检察服务促进邻里友善社会和谐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宋凯云)“虽然和解了,可我心里有个坎儿总过不去,我们都是同一个村的,彼此见了面相对无言也很尴尬。通过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的释法说理,我们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近日,河南省浚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心理疏导活动,该院检察官袁凤娟、李雨霞与特邀检察官助理、心理咨询师周瑞芹一道,为一起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

  韩某和郭某两家的耕地相邻,因地界不清,双方曾多次因土地纠纷发生冲突。2023年12月的一天,韩某认为郭某在地里种的蔬菜过了界,二人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韩某致郭某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韩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中,考虑到该案因邻里纠纷引起,检察官李雨霞立足化解矛盾,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韩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向郭某道歉,郭某接受道歉和赔偿,二人在检察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重新对争议地界进行划分,并达成和解。

  2024年3月29日,浚县检察院就韩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办案民警和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审查经过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作了详细说明。听证人员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韩某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会当天,该院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了,但听证会上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韩某、郭某总是躲闪对方的眼神。检察官深入调查后了解到,韩某、郭某虽然和解了,但二人事后既不说话也不来往,形同冤家,双方当事人是街坊和地邻,难免再有磕磕碰碰。如何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消除矛盾隐患?该院综合研判后决定对韩某、郭某进行心理疏导。

  “离不开的街坊,分不开的地邻,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时而语重心长,时而诙谐幽默,时而谈笑风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韩某和郭某终于解开了心里的疙瘩,握手言和。

  “‘死要面子活受罪’,是基层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气,也是大多‘民转刑’案件的诱因。办案中,我们在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基础上,还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官会同心理咨询师组成专业的‘心理疏导志愿小组’,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促进邻里友善社会和谐,符合轻罪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巍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5/t20240531_655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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