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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在行动|重庆渝北区:与公安会签文件保障涉企在押人员合法权利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转

  重庆渝北:与公安会签文件保障涉企在押人员合法权利

  (记者徐日丹 满宁)“工程项目正常运行了,员工也及时拿到了工资。”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驻两江新区看守所检察官在开展日常检察时,涉企在押人员喻某某难掩激动之情。记者了解到,通过依法监督履职,推动保护喻某某在押期间各项民事权利,渝北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了相关工作意见,进一步形成保障涉企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合力。

  今年3月底,渝北区检察院驻两江新区看守所检察官何光伟在开展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时,在押人员喻某某反映自己系重庆某工程技术公司高管,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重大项目生产管理,目前其所在公司60余名员工三个多月的工资急等着他审批发放,工程检测报告也等待其签发,希望驻所检察官能给予帮助。

  检察机关立刻开展调查,通过调取判决书、现场走访企业等方式,查明喻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于今年3月6日被收监执行。喻某某所就职的公司是一家从事桥梁、隧道等工程检测的民营企业,目前承担着40余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测工作。

  “喻某某作为公司高管,如果不能正常签发公司的检测报告和审批发放员工工资,将极大地影响公司运营和在建项目的推进。”何光伟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役罪犯在看守所会见一般情况下只能见亲属,且会见时双方须物理隔离,通过电话沟通。喻某某若要会见亲属以外的人,需按照公安部下发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要求,“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为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渝北区检察院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多次沟通磋商。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在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后,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意见:由看守所安排会见场所并提供技术支持,在驻所检察官的监督下,喻某某登录公司办公系统完成相关事务的审批。

  4月11日,在驻所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喻某某在看守所会见了其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现场签署合同8份,签字发放员工工资110余万元,审批公司运营费用100余万元,公司的正常运营及相关重点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据悉,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渝北区检察院与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日前联合会签《加强涉企在押人员合法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重点强化对涉企在押人员会见权等保障,以更好地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5月8日,渝北区检察院联合看守所对涉企在押人员情况进行了集中摸排,随后又集中安排3名涉企在押人员会见家属及公司相关人员,共帮助解决发放员工工资158万余元、缴纳社保及公积金13万余元、审批公司生产经营费用47万余元、新增合同金额8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5/t20240524_655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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