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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依法履职推动户籍政策优化

发布时间:2024-05-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回家的路”竟走了11年

  重庆秀山:依法履职推动户籍政策优化

  

  户口迁出后,在原籍无稳定工作和住所、无直系亲属可投靠、也不属于人才引进等人群,就无法返回原籍落户吗?在重庆市秀山县,居民李琳(化名)被这个问题困扰了11年。近日,李琳拿着新办的户口簿喜极而泣:“现在,我是真的可以回家了!”

  2023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秀山县检察院移送了一条线索,称失明妇女李琳由于户口问题无法享受当地帮扶政策。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1986年李琳从秀山县外嫁到贵州省,户口也从老家迁往当地。一年后李琳离婚,踏上了外出务工之路。辗转几年后,李琳回到老家,做起小本生意并修建了房屋(自建房,无房产证明)。2013年,李琳因病双目失明,生意也随之停止。她想将户口迁回秀山县,享受残疾人优待扶持等政策。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条“回家的路”一走就是11年。

  根据《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等文件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李琳在秀山县无合法稳定的工作及住所、无直系亲属可投靠、也不属于人才引进等人群,无法将户口迁回原籍。检察官从秀山县妇联了解到,类似李琳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仔细研读《细则》后,检察官发现了转机。《细则》第57条第2款规定:“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出台了相关落户政策的,其户口迁移登记从其规定。”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并未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的落户政策。

  “秀山县是重庆市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出台符合本地特点的落户政策,让《细则》中这一条款发挥其应有作用。”秀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解释道。

  2023年4月19日,秀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落户政策,解决特殊群体落户受限制的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对具体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条件、需提供材料、办理流程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为李琳等特殊群体返回秀山落户提供了政策支撑。

  此外,秀山县检察院与该县民政局、残联进行诉前磋商,就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梳理类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2月27日,秀山县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秀山县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迁徙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因就业、结婚将户口迁出我县后,又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婚等原因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在原籍登记常住户口。”由此,李琳终于“回家”了。

  (记者张博 通讯员陈艳琳 贺一鑫)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5/t20240523_6547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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