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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推进轻刑犯量刑引入“社区服务”处罚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在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与以往不同的是,犯罪嫌疑人还自愿签署了《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承诺书》。“我同意检察机关对我的量刑建议,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犯罪后果,我自愿到社区参与社区公益服务。”一名犯罪嫌疑人说。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将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社区公益服务等情况作为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随即,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双助理”工作机制,积极联系担任检察官助理的社区书记,与相关社区共同会签《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并签署《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承诺书》,作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及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并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节,及其实际居住地等因素确定社区公益服务时长、地点等。同时,签署《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承诺书》的犯罪嫌疑人要按时到相关社区报到,社区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定内容的社区公益服务,由担任检察官助理的社区书记负责监督考察,并将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开展情况书面反馈检察机关。

  “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入探索轻罪治理途径,通过办理相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积极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尊重被害人意愿、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会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移转、接收、评价等机制,扩大公益服务的案件覆盖范围,综合运用多种轻罪治理法治工具,将相关工作持续向案前预防及案后治理两端延伸。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405/t20240510_869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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