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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能动履职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德宏某工程有限公司在修建瑞孟高速公路(德宏段)象达隧道的进口附属工程中非法占用、毁坏了大片林地,其中涉及大片国家公益林,且没有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芒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走访了解涉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对该公司的规模、复工复产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摸底,进一步倾听企业司法需求,并向负责人宣讲涉企法律知识。经过释法说理,该公司积极赔付非法占用林地的损失,向相关部门支付了异地修复费用。

  

  为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芒市检察院就该起涉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听证会,邀请听证员、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德宏州检察院、侦查机关参与听证,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介绍,表示该公司社会危险性较低,涉案企业及负责人林某某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主动修复治理受损生态,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分别对芒市林业和草原局、涉案企业及负责人进行了提问,德宏州检察院也对该案的公益诉讼部分作出了说明。涉案企业及负责人真诚悔罪,表示在积极履行赔偿、修复生态职责的同时会进一步规范施工,把合法、规范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企业及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芒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在坚守“法度”底线的前提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生态损害治理与保障复工复产并举、打击犯罪与保障发展并重,用司法温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让涉案单位及负责人更快回归社会、恢复生产经营,为德宏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h/202405/t20240509_6455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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