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8月2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白皮书(2021-2023.06)》,介绍三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陈坚,第一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旭东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近年来,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中查处难度大,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有效衔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是如何强化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的?
王旭东: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注重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一是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提前介入、业务研判通报、联合挂牌督办等实质化工作,增强刑事司法合力。同时,加强办案指导,开展同堂培训,统一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总结梳理办案过程中常见补充侦查事项,围绕重点问题逐项列举明确证据收集标准、取证要求,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二是联合生态环境等相关执法部门,促进联动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以部门联动、地区联动促进执法办案。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动员全民参与监督,提高群众参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积极性,让犯罪分子不敢为、不愿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汇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打击合力。
记者:近年来,因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客观原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凸显地域特色。请问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怎样的作用?得到了哪些成效?
王旭东: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监督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直接服务民生的窗口之一。2021年以来,西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为加强涉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制定了《西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办案指引》;立足于保障和促进边境地区生态经济发展,制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边境地区民事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专项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活动,积极防范生态领域虚假诉讼;为服务保障川藏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专门制定《西藏检察机关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维护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针对青藏高原水资源和土壤保护,以“我管”促“都管”,做好涉生态环境领域的支持起诉工作;深入开展延伸执法司法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西藏各级民事检察部门对涉生态环境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质效。因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客观原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凸显地域特色。案件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农业种植等领域,案件受理数为27件,占到全部案件数的16.67%。例如:徐某与拉萨某生物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自治区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以维护人民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区高法院采纳全部抗诉意见,有效保障了农业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记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最初确立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请问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陈坚: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以“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使命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通过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努力工作。
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283件。通过依法办案,督促相关主管单位和个人恢复、保护被毁坏林地、永久基本农田、湿地、草地;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土壤,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关闭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违章建筑,收取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等。通过一个个案例,精准监督,保蓝天、护碧水、守净土,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有力司法履职保护西藏最美生态。
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犯罪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有效衔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措施强化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的?
陈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为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的意见》,联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同时,拉萨市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从顶层设计助力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关机制的意见》等机制。贯彻落实最高检2021年印发的《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2023年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双向衔接。通过联合会签机制意见,有效解决了执法司法衔接不畅、标准不一、界限不清等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工作合力逐步形成。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xwfb/202309/t20230906_5925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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