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检察系统建立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向寻甸县检察院反映地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工程补贴款被截留的第二天,甸沙乡治租村委会螃海箐29户村民就领到了20500元补贴款。这只是检察机关在扶贫领域专项工作中积极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一个案例。 今年1月起,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昆明,辖区范围内有东川、禄劝、寻甸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倘甸扶贫开发试验示范区,脱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强化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尤为重要。 目前,昆明市检察院正联合相关部门聚焦扶贫攻坚“七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就业增收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健康扶贫脱贫一批)工程,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全面深化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监督机制,保障扶贫工作特别是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早在2015年初,昆明市检察院就制定了《昆明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查办涉农职务案件、预防跟进堵塞漏洞等措施,不断推进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今年5月份,昆明市检察院又制定了《昆明市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昆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锋担任,主要任务是查办案件、预防犯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方案,昆明市检察院指导东川、禄劝、寻甸三个县区院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试点示范,深入研究探索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工作示范后在全市推广,形成区域示范,推动专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同时,方案要求昆明市两级检察院要与本地扶贫部门建立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和财政专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有效共享。 特别是各县(市)区检察院要在依托现有乡镇检察室的基础上,在贫困乡镇、村组普遍建立检察联络室(服务站),推行检察官联系贫困村镇和“一乡一警”,聘请驻村工作队成员或第一书记担任检察联络员或志愿者,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合力。 “在扶贫攻坚过程中,扶贫资金都是根据申报的项目直接下放到县区、乡镇一级,大量财政资金的注入,就要确保这些资金和项目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昆明市扶贫办副主任李文表示,“乡镇、村一级是扶贫项目实施的主体,更要做好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今年,东川区检察院查办了阿旺镇木多村、发罗村两起涉嫌贪污案,均是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实施抗震安居修缮加固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侵吞村民抗震安居修缮加固补助款。目前,两起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从昆明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扶贪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共查办涉嫌贪污受贿案件6件7人,查办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5件22人。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以不同形式成立法治宣讲团,深入到机关、乡镇等单位开展法治宣讲,并利用“举报宣传周”、“法治集中宣讲活动”、“流动课堂”和“综治维稳宣传月”等活动,选择典型有影响的涉及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昆明市扶贫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讲和讲座。 昆明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紧紧围绕扶贫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工作,以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为重点,结合查办的案件做好预防调查,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通过查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发案单位、庭审观摩等方式开展预防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涉及管理扶贫资金方面漏洞多,监督不到位等情况。 如嵩明县检察院全面梳理排查扶贫领域举报线索,反贪、反渎派驻杨林检察室、控申、预防等部门,联合对全县近五年来惠民、扶贫、土地出让、集体资产管理等涉农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保障涉农惠民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向辖区3镇1街道发出检察建议,获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评比活动优秀检察建议奖。 宜良县检察院围绕2015年查办的一起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滥用职权案件,深入发案单位、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走访调查,并向发案单位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单位积极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整改。 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脱贫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全市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记者从禄劝县检察院获悉,禄劝县检察院干警都与贫困户结成对子,按照班子成员每人联系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层干部每人联系3户,普通干警每人联系2户的目标落实到个人,在精准扶贫活动中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扩大预防宣传面,提高群众对检察预防工作的知晓度。 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竹芳在深入挂钩扶贫点时,就时常与村干部进行座谈,一方面了解贫困户情况和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另一方面也讲解反腐政策、廉政法规以及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村干部典型案例,提醒村干部要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克服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将国家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处。 “在走访农户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向贫困帮扶户讲解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惠农扶贫政策、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相关情况和职务犯罪举报须知等相关知识。”杨竹芳希望通过交流,让贫困户充分认识到扶贫项目审批等重要环节事项,实现预防到个人的精准预防,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她看来,只有借助扶贫开发工作以及法制宣传日等相关活动,全面深入乡镇、村小组开展宣传预防教育工作,让每一个干部职工、老百姓心中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能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不仅如此,禄劝县检察院还与扶贫部门建立联络机制,认真查找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促进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基层法治水平,确保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禄劝县检察院完成4件预防调查报告,4件预防分析,向有关单位发出检查预防建议4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35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6次。这些案件中,就包括扶贫领域方面的。 “目前,扶贫项目正在推进中,扶贫资金并未全部下拨完成,我们很多工作都提前做好预防,敲响警钟,形成威慑,切实遏制犯罪发生。”杨竹芳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1611/t20161109_2204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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