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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检察院李姗姗:公诉人变案管能手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非常感谢单位给我这次‘进京赶考’的机会,让我有机会从繁忙的日常工作中抽身出来,认真地充实和提升自我,比赛虽然结束了,但我对理想的践行还在路上。”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姗姗说道。

李姗姗口中的“进京赶考”,指的是她在不久前参加的“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在此次比赛中,李姗姗荣获“全国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并取得决赛第12名的成绩。这是西山区检察院案管办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个国家级荣誉。

案管办是新部门,从筹备组建到走上正轨,一路的酸甜苦辣让李姗姗记忆犹新,也让她从一名优秀公诉人转变成案管业务能手。

2005年,从大学毕业的李姗姗考入西山区检察院公诉部门,5年的公诉工作经验,培养出李姗姗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度。期间,她曾获评“昆明市优秀公诉人”。

在办理一起处级干部受贿案的过程中,被告人请了两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当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曾经将受贿款返还。

“这份证据在开庭前并没有向我们出示过,凭直觉我认为其中有问题。”李姗姗说。于是,她要求休庭对这份证据进行查证,经过仔细研究,她发现这份新证据前后逻辑并不连贯,便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后来经过查实,该证据系伪造。

李姗姗的个性严谨,做事有耐心且十分细致,正是因为她的这种性格特征,在案管办工作期间,她还曾通过一个印章查出了一名假律师。

2014年,西山区检察院接待窗口接待了一名姓杨的律师,该律师拿着执业证和介绍信要求查询高某强奸案的办理情况并进行阅卷,但在系统内却检索不到其律师证信息。在查看该名律师的身份证后,李姗姗发现他是1949年出生的,但他的律师执业证号却是新的,这让李姗姗产生了怀疑。李姗姗决定与工作人员一起审查材料,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杨某律师执业证上的印章不太清晰,她随即复印了杨某的证件,准备在后台核实其身份。

不料,第2天杨某却打电话告知工作人员,称他出差了不用再安排阅卷。按照工作程序,律师放弃阅卷,案管办即可结束办理流程,但杨某的身份还未确定,李姗姗决定继续核实其身份。经进一步核实后发现,省司法厅从未核发给杨某律师执业证,该律师执业证为伪造,杨某通过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已去看守所会见过两次犯罪嫌疑人。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杨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2年,在西山区检察院党组的支持和领导下,李姗姗迎接了新的挑战,筹备成立新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兼任负责人。

“新工作很辛苦也很艰难,因为有很多新的知识需要自己不断探索,还因为案管工作要有敢于得罪人的勇气,才能做好对其他部门的监督工作。”李姗姗说。

现在检察机关所使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完善,在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事实上,该系统在应用之初,曾经历了许多的“磨难”。“系统上线前完成系统后台配置的那一周,我的眼睛近视度数上升了100度,最后不得不去配眼镜。”李姗姗告诉记者。

在参加完省检察院的系统培训后,她连续两周加班,为西山区检察院的每名干警配置系统权限,每天她都要研究系统后台操作原理,发现使用系统中的故障并提出解决方案,在应用系统的培训板块反复做虚拟的案例练习等。在此期间,她还发现了一些由于系统不完善出现的问题,通过层层上报,这些问题最后都得到了解决。

由于工作表现出色,经过西山区检察院党组推荐,李姗姗被选派参与撰写全省业务考评办法,参加省、市检察院电子卷宗的培训授课,并入选云南省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和昆明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人才库。

李姗姗记得,在案管部门成立之初,业务部门人员面对新的监督者,充满了不解和排斥。而被监督者,大多都是李姗姗的老师和前辈,李姗姗转变工作思路,在监督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以平和、务实、创新的理念,让检察官们看到案管部门在规范司法行为过程中的重要性。

“平时工作中的积累为我参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李姗姗表示,在参加“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时,为期两个月的备赛参赛经历让她学到了很多知识,她对案管工作也有了许多新的想法,在院党组的支持下,她将把这些做法经验都运用到工作中去。

回顾比赛的经历,李姗姗直言很辛苦。在集训期间,她为了抓紧时间学习,放弃了平时跑步的习惯,咳嗽、牙疼也舍不得花时间去医院看病。李姗姗表示,走出去参赛,看见更优秀、更强劲的对手,才知道自己与其他地区检察官之间的差距。“从PPT制作到演讲答辩,许多选手展现出非凡的想象力和表现力,对案管工作的总结有高度、有新意。这得益于平时的视野和格局,来自于学习的深度和广度,既要掌握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精神,也要熟记各种法律条文和业务规定。”李姗姗说。

李姗姗认为,荣誉属于过去,只有工作做出成果才是最实在的。有了这次比赛经历后,她重新规划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一方面要推动西山区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带动案管后备人才的培养,不断适应检察队伍建设需要,不断适应深化司法改革需要,不断适应日益发展的信息化、大数据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案管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1611/t20161118_2204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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