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盘龙模式”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近年来,昆明盘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不断探索创新,始终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为使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法未成年人,真正“弯下腰”耐心做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逐步形成了具有盘龙特色的工作模式。盘龙区检察院多次荣获“云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昆明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先进集体”等称号,去年被评为“全国未检优秀团队”。
早在2000年,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就从起诉科专门抽调2名女性检察官成立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检组”,开始了办案专业化的探索。2002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公诉科,负责未成年人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工作,正式开启了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历程。
去年,在成立未检专门机构的基础上,检察院又在办案力量紧缺的情况下,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构设置,将原公诉二科案件受理范围缩小为只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其他大量普通刑事案件分流到其他科室办理,实现专门机构以及专人专办的制度。
2013年,盘龙区检察院受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首例校园暴力案件,12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在校园内聚众斗殴,造成其中一名学生死亡、一名学生轻伤。
盘龙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受害人给予2万元刑事司法救助款,并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同时,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全部12名户籍地不在本市的嫌疑人全部附条件不起诉,体现同城待遇,也实现了未成年人“双向保护”。
近年来,在司法分流试点实践中,盘龙区检察院还引入社区矫正概念,探索通过社区服务令的方式矫正、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随着在实践中不断积累,逐渐形成了司法专业化、资源社会化“两条龙”最新工作理念,并建立了配套的委托专业社会人员进行维权帮教、跟踪回访、心理干预等工作机制。
回顾盘龙区检察院16年未检工作的发展历程,从零开始到百花齐放,“盘龙模式”已成为与“海淀模式”“长宁模式”等并驾齐驱的全国先进典型。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1709/t20170904_2204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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