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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讨回欠薪!高兴的不止他们……

发布时间:2024-05-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事情是这样的

  2024年3月,张某等4人到鲁甸县检察院反映称:某艺术培训学校拖欠了他们合计8000余元的工资,因为没有相关材料,人社局无法受理,希望检察机关为他们提供帮助。

  

  了解线索情况后,该院及时向人社局了解相关情况,并前往某艺术培训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该学校负责人表示,工程结束时已将除质保金外的工程款项付清,实际拖欠工资的人为施工方的小包工头李某,由于长期联系不上李某,张某等人多次到培训学校吵闹,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经营活动,还给学校带来了负面影响。

  

  掌握了上述情况,通过沟通,张某等4人才道出事实真相。2022年,李某在杨某处承包了某艺术培训学校的部分工程后,于2023年1月组织张某等人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李某仅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对张某等4人的工资一直未予支付。张某等4人多次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方式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后发展到李某避而不见并将4人的电话和微信拉入黑名单。无奈,张某等4人经常到某艺术培训学校吵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该案虽涉及的欠薪不多,但都是农民工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企业因欠薪问题长时间受到困扰,不能正常经营。鲁甸县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初心,通过“行政争议化解+民事支持起诉”讨回欠薪,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企业的烦恼,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zt/202404/t20240423_6430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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