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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3年11月23日)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检察现代化·奋进新风貌”系列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以“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为主题,发布全a省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典型案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江阶虎,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汪德庆,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小松检察室负责人、检察官助理温徐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凤凰网、江西日报、江西都市频道、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南都市报。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四项议程:一是江阶虎同志发布全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二是汪德庆同志发布典型案例;三是温徐亮同志讲述办案故事;四是答记者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江阶虎同志作介绍。

  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江阶虎: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新闻媒体、各位记者朋友对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这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主要向大家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部署,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田地丰则仓廪实,仓廪实则天下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我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素有“江南粮仓”的美誉,保护耕地、端牢饭碗,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省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计划,年初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今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87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33万余亩,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4.97万平方米,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4305余吨,追缴耕地占用税2.56亿余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肯定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通过办案研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及建后管护领域类案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省人民检察院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助力耕地保护的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并获省人大常委会肯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抓好专项监督活动落地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进、高标准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抓好专项监督活动落实落细。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全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部署专项监督活动助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实际成效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印发专项监督活动方案,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地检察机关就专项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报告60余次,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肯定20余次。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就耕地保护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专报呈报市委,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

  坚持“一把手”带头抓。全省检察机关将专项监督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统筹推进。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在主题教育期间领衔推进“公益诉讼在耕地保护领域办案力度不够”问题专项整治,深入九江、南昌等7地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在第二次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对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推动专项工作走深走实。赣州、萍乡、上饶、吉安等市级院检察长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促进专项活动有序有力推进。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督促整治某风景名胜区内600余亩耕地“非粮化”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全市10个基层院成立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耕地领域办案团队。

  坚持上下一体推进。省人民检察院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紧盯重点案件线索和重大案件办理,交办未整改到位卫片图斑等问题线索7批次,推进立案250余件。编发工作专刊、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办案实务视频讲解等,帮助基层破解办案难题。各地检察机关树牢“一盘棋”思想,结合实际开展特色监督。萍乡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耕地抛荒撂荒”小专项,督促复耕1223亩。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耕地占用税法律监督模型全面摸排线索,市县两级院一体办案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4570万余元。鹰潭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专项监督,立案12件,修复基本农田1000余亩。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耕地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聚焦当前破坏耕地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找准监督突破口,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扛稳守牢耕地红线政治责任。

  聚焦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性质用途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等“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立案758件,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耕地种植草皮问题为切口,推动被监督单位开展整治违规占用耕地种植经济作物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恢复耕地1960亩。吉安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乡镇非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硬化耕地建设广场等违法情形,以点带面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活动,推动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查处涉耕地违法问题20余个,恢复耕地面积1300余亩。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违法占用耕地养殖牛蛙开展监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退养养殖场62家、恢复耕地256亩。

  聚焦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污染、畜禽养殖污染、违法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耕地问题,立案409件,助推农业绿色发展。今年5月,省人民检察院丁顺生检察长将调研中发现的农用薄膜污染耕地问题纳入专项监督重点,推进办理“白色污染”治理领域案件317件,督促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96个,清理和回收废弃农膜、地膜803余吨,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10余个,着力推动农用薄膜防治取得实效。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废弃农膜回收不力污染耕地情形开展监督,全县共回收废弃农膜5000余公斤,积极推动将废弃农膜整治列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形成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宜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水库非法围堰养殖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违法行为人拆除非法围堰库汊,清退鸭子5000余只,鱼2万余尾,有效改善水库水质。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违规倾倒固体废渣污染农田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协同履职,清理固体废渣17000余吨,修复受损农田100余亩。

  聚焦耕地闲置、耕地撂荒抛荒、耕地占用税征缴不到位等问题,立案321件,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耕地抛荒情况进行摸排调查,推动职能部门采取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强化土地流转、落实地力补贴等措施,有效整治抛荒耕地3790余亩。南铁检察机关针对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1.3亿余元,并通过检察建议助推南昌、景德镇等属地行政机关完善多部门协税机制4项,规范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工作表10类,耕地占用税征管在区域内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协同化。

  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不符合规定问题,立案214件,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辖区11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监督,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高标准农田开展专项检查,清理淤塞渠道11724米,清理田间道2363米,修复下田板43座。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就高标准农田未落实建后管护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健全高标准农田巡查人员制度,全县共投入49.5万元对3.3万亩高标准农田实行管护保险,修复并复耕高标准农田3448亩。宜春市靖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强烈反映的高标准农田耕种问题,督促职能部门重新平整土地、增加有效土层、修复灌溉渠道设施、落实管护主体等保障复垦复耕375亩。

  三、优化监督方式,多措并举提升专项监督活动工作质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三个并重”,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推动“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等理念在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落地开花。

  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灵活选用公益诉讼办案方式,推动监管难题多元解决。充分发挥诉前督促履职作用,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实现最佳办案效果。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180余亩耕地存在撂荒、非法占用等问题,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磋商意见书,在督促涉案问题耕地整改到位的基础上,推动全县各乡镇完成抛荒复垦2421余亩。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就耕地占用税征管不到位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促进4725万元耕地占用税征缴入库。对于经过诉前监督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敢于以“诉”的确认引领司法价值,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贵溪、德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占用耕地整治不到位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增强监督刚性,促进耕地保护领域问题真整改、真落实。

  坚持个案办理与系统整治并重。推广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助力耕地保护领域溯源治理。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报送耕地保护领域专题调研报告44份,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肯定39次。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推动全市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730余亩。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围绕耕地撂荒或种植非粮作物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区政府、区人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治理抛荒、种植草皮的耕地4800余亩。

  坚持修复治理与保障民生并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部署要求,在监督违法行为整改同时,促使企业守法经营、有序发展。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企业文旅项目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拆除违章建筑,复垦耕地131亩,引导企业打造“文化+农业+旅游”多元融合经营模式,发展农作物种植采摘体验、农耕文化研学等新业态,实现企业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共赢”。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养殖合作社违法占用耕地畜禽养殖问题,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同时,为合作社选址搬迁、联系收购等提供帮助。

  四、凝聚共识共为,推动构建耕地保护多方协同共治格局。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作用,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增强耕地保护的聚合效应,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赴吉安、抚州等7地实地督导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回头看”等活动293次。深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凝聚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发现耕地抛荒线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统一流转、托管服务、联耕联种、股份合作等方式,对全县5300余亩“非粮化”及抛荒耕地复耕复垦。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政务中心建立公益保护线索联动处置机制,依托省12345热线梳理下发涉高标准农田、农用薄膜污染投诉957个,各地检察机关根据线索立案71件,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共同建立耕地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省自然资源厅同向发力,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等问题突出的14个县(市、区)联合挂牌督办,合力推进问题整改。九江、抚州、鹰潭等市、县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耕地保护协作机制40余个,在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督办等方面加强联动。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开展耕地“进出平衡”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单位完成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推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地落实。

  突出社会支持扩大影响。运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从热心公益事业各界人士中聘请志愿者3085名,协助开展线索摸排和法治宣传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听证、磋商、圆桌会议、效果整改评估等980余件次,共同解决耕地保护治理难题。全省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引导,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0余次,在中央、省内主流媒体发稿340余篇,发放宣传手册3.8万余份,努力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耕地保护的公众知晓度、参与度。

  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切入点,以更强的检察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深化“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努力在端牢“中国饭碗”的大局中彰显江西检察担当、作出江西检察贡献。最后,再次感谢并期待各位记者朋友们一如继往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关心、支持和监督!谢谢。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江阶虎同志的介绍!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汪德庆同志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汪德庆:粮以地为本,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省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主题,部署“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集中办理了一批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守牢耕地红线。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既集中展示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也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这批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监督类型多样。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破坏土壤耕作层,耕地撂荒、污染,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不符合规定,耕地占用税征缴不到位等多类问题,体现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找准耕地保护切入点,切实解决好本辖区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如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违规占用耕地种植草皮破坏土地耕作层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各尽其职,以点带面开展全面整治行动,推动建立耕地保护协作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宜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整治非法围堰养殖问题,并推动系统整治辖区水质,消除污染隐患。

  二、司法为民贯穿始终。公益诉讼检察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也要依靠人民,接受人民监督。本批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的“人民性”,检察机关通过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和监督办案活动,注重兼顾护公益与惠民生,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如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围绕人大代表反映的耕地长期闲置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督促履职的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提升办案质效。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督促整治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建设文旅项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全程跟进整改,积极引导案涉企业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推动企业打造“文化+农业+旅游”多元融合经营模式,实现耕地保护与企业发展“共赢”。

  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如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高标准农田建设不符合规范、建后管护不到位问题线索后,全面调查、厘清辖区11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症结,通过公开听证、工作推进会等方式与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农田建设科学规范管理,夯实粮食安全“耕”基。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农业设施问题,与行政机关共商整改对策,有效有序推进整改,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等部门开展耕地“进出平衡”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完善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规范有效开展耕地转出和转入行政监管。

  四、建章立制常治长效。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解决长远问题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实现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如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废弃农用薄膜污染易反复的问题,积极延伸监督触角,联合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会签意见,强化协作,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推动将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纳入乡镇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内容,促进形成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南铁检察机关督促追缴铁路工程耕地占用税案件中,主动走访行政机关,调研查找税收征缴不到位的深层次原因,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机制,促进耕地占用税规范征管。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汪德庆同志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项议程,请温徐亮同志讲述。

  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小松检察室负责人、检察官助理温徐亮: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我要讲述的办案故事是《常怀国之大者,“益”心保护耕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年初,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我们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谋划推进落实。

  2月,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分组讨论,有县人大代表提出某乡镇耕地处于闲置状态,未栽种粮食作物。接到人大代表反馈线索后,我们立即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组建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我们认为,耕地撂荒、闲置可能在全辖区内普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污染耕地等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为查清全县耕地保护情况,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调查计划和工作措施,有序有力推进办案,3月,集中走访了农业、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调取全县耕地卫片图斑数据,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技术人员共同深入11个乡镇共计15个村居、41块耕地开展现场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勘察、询问干部群众等方式,共发现167.5亩撂荒耕地、13.28亩耕地用于栽种果树,部分乡镇还存在占用0.7亩耕地建造停车场、占用2亩耕地存放养殖场排出污水等情形。

  耕地撂荒、乱占耕地的行为,浪费耕地资源,同时易引发耕地的质量下降,由良田变为劣田。相关单位未及时履职尽责,导致被撂荒或被占用的耕地未能及时复垦,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3月30日,我们依法立案。4月18日,邀请了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本案的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我们通过视频、图片向与会人员再现了杂草丛生的荒地,释清了耕地撂荒问题的危害性和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同时听取了各方意见,梳理出核心争议在于部分耕地“非农化”与“非粮化”问题交叉时,如何压实整治整改责任问题。为凝聚整改共识,我们提议在耕地“非农化”与“非粮化”问题交叉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各派1名干部作为“指导员”,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整改行为,确保整改措施有力、得当。

  公开听证赢得了相关单位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也帮助部门之间达成了共识,形成了护耕保粮的强大合力。听证会后,我们根据各相关单位所涉及耕地保护问题情况的不同,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磋商意见书,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与各乡镇一同对案涉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及时整改,在季节适合耕种时进行复垦复耕。二是建议举一反三,对其他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三是建议积极向公众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压实各行政机关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大路小路,行动就有出路。各相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书、磋商意见书后,迅速行动、推进整改。在通力协作之下,案涉撂荒耕地、被占用耕地均已完成复垦复耕。相关单位还全面摸排整改辖区内其他耕地利用问题,就所发现的问题拟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限期整治整改到位。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着重宣传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和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讲解关于粮食生产的各类问题,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

  截至6月,全县各乡镇完成撂荒复垦2421.55亩;低质莲田改种早稻710亩;脐橙地改种早稻292.5亩;鱼塘改种早稻57.5亩;烟田改种早稻30亩;苗木、草皮基地改种水稻31.2亩;废弃大棚改种早稻13亩;“旱改水”改种水稻27.95亩;新增耕地42.67亩。

  7月13日,我们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检察跟进监督,对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耕地保护专题调研组,深入案件整改现场,查看了耕地整改前的照片和整改后的景象,肯定了检察机关办案做法与案件整改成效。田地里稻谷长势良好,稻穗随着风轻轻摇曳,预示着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

  8月24日,我们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2023年以来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重点汇报了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守住耕地红线”专项监督活动情况。为了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更好反馈,我们结合办案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刻剖析耕地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特点和发生原因,提出助推耕地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形成《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县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调研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得到肯定和高度重视。

  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是我们共同担负的职责使命。本案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互利合作,合力守护耕地红线的成果。我们贯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主动跟进并通过高质效办案落实落细人大代表建议,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我们立足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促进依法行政,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准确把握好新时代公益诉讼工作的目标任务,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温徐亮同志的讲述!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单位。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守护耕地红线”为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省人民检察院配合开展了“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5月,省人民检察院将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整治纳入专项监督的重点领域一体推进,请问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该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江阶虎:将农用薄膜“白色污染” 问题整治纳入“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专项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今年5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在九江等地区调研后,经仔细研判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的。主要考虑是: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白色污染”整治,先后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膜使用大省。农膜“白色污染”问题,如得不到有效整治,将严重影响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影响耕地安全、粮食安全。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省检察机关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办案力度,凝聚多方合力,有效推动农田“白色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落实“一把手”工程。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部署专项监督方案,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在7月召开的第二次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丁顺生检察长就“白色污染”监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近期又赴抚州等地实地调研督导该项工作推进情况。九江、抚州等市检察院党组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具体推进情况。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依法能动履职。聚焦农用薄膜使用、处置、回收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力监督。今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农用薄膜整治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7件,督促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96个,清理和回收废弃农膜、地膜803余吨。举一反三,注重同步摸排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投入品污染问题线索,协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湖口、兴国等检察机关针对农药包装、废旧农膜等废弃物污染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回收处置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强化共治共建,提升治理效能。深化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将“白色污染”整治融入耕地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局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促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九江、吉安、余干、东乡、分宜等检察院与同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通过“两微一端”对整治工作成效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主动履行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江西都市频道记者: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守护耕地红线”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责,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如何与相关部门凝聚共识,形成“守护耕地红线”的合力?

  汪德庆: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广泛争取社会参与,凝聚公益保护共识。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关心和支持。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大监司委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吉安、抚州、九江等地督导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深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耕地保护问题线索,积极跟进办理,凝聚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政务中心建立公益保护线索联动处置机制,依托省12345热线及时梳理下发涉高标准农田、农用薄膜污染投诉线索957个,各地根据线索立案71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建立耕地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省自然资源厅对违法侵占耕地等问题突出的14个县(市、区)联合挂牌督办,合力推进问题整改。九江、抚州、鹰潭、万年、乐平、分宜等市、县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耕地保护协作机制40余个,在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督办等方面加强联动。吉安、新余、宜春等市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协作,调取违法占用耕地台账、耕地执法查处信息、图斑材料等相关数据信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三是持续扩大社会参与力度。运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从热心公益事业各界人士中聘请志愿者3085名,邀请参与专业咨询、公开听证、办案实效评估等环节980件次。利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广泛宣传专项成效,不断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耕地保护的公众知晓度、参与度。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江西检察机关将以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严守耕地红线,坚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沟通或者专访。发布会材料及照片素材,我们已上传至省人民检察院服务媒体微信群,供大家下载查阅。再次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西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wzn/xwfbh/202311/t20231124_60777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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