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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龙港丨“结案了事”还是“案结事了”?——这起轻伤害案件检察官这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随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送达,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所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得以成功调解,案件涉及的两位老人终于握手言和,重新恢复正常生活。是简单机械地“结案了事”还是用心用情促成“案结事了”,检察官们在这起案件中给出答案。

  

  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大娘与被害人佟大娘在摆摊卖菜过程中因争抢卖菜摊位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双方相互谩骂,矛盾激化为佟大娘抢拽赵大娘蔬菜,赵大娘情绪激动将佟大娘推倒在地,导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赵大娘认为自己是自卫行为,并非故意伤害。

  

  今年2月,案件移送至龙港区检察院。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认为该案件为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通过进一步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两位案件当事人是同一栋楼的邻居,此前也因为争摊位发生过争执,若是机械办案、“一捕了之”,不仅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容易埋下隐患;但是如果能依法和解,则可以促使双方解开心结,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法、理、情的基础上,多次与双方耐心沟通,充分释法说理,赵大娘认识到自身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终于自愿认罪认罚,向佟大娘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双方之间的隔阂被打破,赵大娘获得了佟大娘的谅解,该案得以刑事和解,龙港区检察院依法对赵大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看似“小案”,但对于当事人、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来说,可能事关一家人的命运,往往都是“天大的事情”。龙港区检察院以《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为指引,坚持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3/t20230328_4066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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