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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丨检察机关异地协作 助涉案企业“再生”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阜新检察机关的指导和帮助,让企业重生。今后我一定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严守法律红线,合法合规把企业经营好。”近日,阜新市太平区检察院在对葫芦岛市某企业做涉案企业回访时,企业负责人连声感谢。

  

  

  

  这是阜新检察机关以更优质检察服务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异地企业平等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一个缩影。

  

  异地来阜企业关注的是能否和本地企业一样共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近年来,阜新检察机关以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改革为突破口,下大力气保护异地来阜新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务实“硬措施”打造来阜投资更优“软环境”。

  

  “我们更加注重对异地来阜新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涉案企业坚持平等适用合规考察制度,这是阜新检察机关坚定投资信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阜新市检察院表示。

  

  

  

  锦州某化肥公司生产的42吨化肥在阜新销售后,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该企业负责人主动投案自首。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快速启动涉企案件同步审查机制,认为该案符合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适用条件。

  

  

  

  为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办案检察官主动深入企业,调查了解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并联合锦州当地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管委会对该企业开展合规监督。合规考察期间,该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生产经营、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改变了野蛮粗放的发展运营模式,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经省市县多级连续监测,企业整改后生产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日前,细河区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5/t20230504_4119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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