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丨“检察蓝”为河道做“人工呼吸”
近年来,本溪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一体化”公益诉讼监督格局,为水生态构筑起“检察屏障”。据统计,本溪检察机关针对河道垃圾倾倒、固体废物阻塞河道等问题立案122件,提出检察建议123件,督促清理河道7.65公里,清理河道垃圾约522吨。
▲利用无人机高空航拍,调查河道污染情况
通过无人机高空航拍、动态跟踪等多种手法,对本溪市平山区桥头镇台沟村段进行调查,针对河道内大量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问题进行高清拍摄,固定证据。这是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办理桥头镇细河流域垃圾污染治理案中的一幕。
▲治理前
▲治理后
该院发出督促整改的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在社区的配合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及时清理河道内的垃圾5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先后两次前往现场进行查看,监督垃圾清理情况,通过“科技+检察”办案模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本溪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深化“两长”协作机制,与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广泛座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针对河湖“四乱”问题实行“一问题两单制”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协作配合办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形成水生态管护合力。
在办理督促保护清河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本溪县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由镇政府对清河水源地附近村民进行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周边村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在本溪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的共同督导下,镇政府雇佣挖掘机、铲车、货车等作业车辆,集中对约50延长米的河道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共清运各类垃圾约48吨。
▲治理前
▲治理后
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发现,北沙河南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4座违建彩钢房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于是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责令彩钢房所有人限期将彩钢房移走或拆除,但期限届满后4座违建彩钢房未予拆除。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积极走访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移走违建彩钢房,溪湖区检察院撤回起诉,保证了河道行洪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5/t20230504_4120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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