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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丨恢复性司法治愈刑事“轻微伤”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昌图县检察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刑事和解制度不断完善提升。

  

  2022年以来,该院累计调处成功案件85件92人。其中,提前介入阶段促成和解6件6人,审查逮捕阶段促成和解15件17人,审查起诉阶段促成和解58件62人,出庭公诉阶段促成和解6件7人。促成和解后不批捕15件15人,不起诉58件62人,减轻刑罚85件92人,最大限度消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修复社会关系。

  

  提前介入推动刑事和解

  

  

  ▲检察干警来到田间地头了解案情

  

  在办案中强化源头管控、审前过滤,将调解机制前移至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阶段。通过当面听取案件汇报、提前阅卷、开展座谈等方式将调处阵地前移。

  

  “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处理决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绝不再犯。”在不起诉决定宣告现场,当事人田某表示。

  

  田某驾驶小型客车致被害人邢某死亡。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在了解案情后,积极劝导田某和邢某家属,田某赔偿邢某家属3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对田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运用政策助力刑事和解

  

  该院全面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在办理案件中结合实际积极运用政策促成和解,轻伤害案件实现了零上诉、零上访。

  

  张某因琐事与鞠某发生口角,将鞠某打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劝导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规政策,促成张某一次性赔偿鞠某3万元,并垫付医药费6000元,取得了鞠某的谅解。综合张某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等因素,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该院还创新运用检察意见,解决不起诉后行政处罚缺位、惩戒不足等问题,加强了与行政机关及社会公益组织的沟通配合,强化刑事和解不起诉后刑事与行政、刑事与公益衔接,促使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

  

  公开听证力促刑事和解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刘某驾驶货车致行人郭某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承办检察官审阅了案件材料,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对该案有了初步的判断和分析。随即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位听证员的意见。综合听证意见和整个案情,检察机关认定刘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郭某近亲属并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情节,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5/t20230516_4139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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