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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丨“增殖放流搞得好!保护了海洋、造福了渔民,我们坚决支持!”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庄河市石城乡青鱼坨海域海风习习、碧波荡漾,两艘渔船交错前行,船员水手奔波忙碌,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庄河市检察院联合组织的渔业苗种增殖放流活动正在进行,渔政工作人员、检察干警和船员们将数以万计的人工繁育三疣梭子蟹苗放流大海。围观的渔民们纷纷点赞。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要从庄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去年,王某、苗某在禁渔期内驾船出海进行捕捞作业,被海警部门当场查获,二人非法捕捞梭子蟹2000余斤,造成了较大海洋经济损失。庄河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重,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迅速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依法追究二人的生态破坏侵权责任。

  

  

  

  经诉前公告,该院遵循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决定支持庄河市海洋发展局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发挥各自在专业能力和法律适用上的优势,协同推进案件调查和起诉工作。经大连海事法院依法审理,判处两名违法行为人承担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费37万余元,并执行到位,由庄河市海洋发展局纳入下一年度禁渔期增殖放流规划资金统一管理支配。

  

  今年的休渔期到来后,庄河市检察院、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决定在石城乡青鱼坨海域组织开展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海洋生态,该活动由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利用修复资金通过招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为保证增殖放流取得预期成果,邀请大连海洋大学科研人员对苗种成活率、放流方式进行现场验收,庄河市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

  

  

  

  经现场验收,本次放流三疣梭子蟹苗共计1500万余只,质量良好,成活率高。大连海洋大学周玮教授表示:“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将有效修复石城乡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对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改善种群结构、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海不语而万物生,鱼不言而微澜兴。下一步,庄河市检察院将继续把助力海洋环境生态保护作为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及时跟进监督生态修复资金使用,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将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成果及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修复效果,切实提升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7/t20230720_58490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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