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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丨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携手保护鸭绿江浮桥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辽宁日报》第07版刊登“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携手保护鸭绿江浮桥”一文,内容如下:

  

  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

  携手保护鸭绿江浮桥

  

  黄岩

  

  “现在,鸭绿江浮桥(鸭绿江第二铁路便桥遗址)的保护工作已经驶入快车道。”站在丹东市振安区燕窝居委会南侧的鸭绿江边,顺着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康长波手指处看去,一列圆木桥墩横贯江面,虽然残破,但能让人从中感受到厚重的历史感。

  

  辽宁是抗美援朝出征地,这座浮桥遗址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浴血奋战取得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的历史见证。鸭绿江浮桥建成于1951年4月,全长500米,宽近9米,每座桥墩均由30根直径30厘米至40厘米的圆木立柱、横拉木框、斜拉木柱和填充石块构成,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于1954年4月前后拆除桥面并锯断部分木桩立柱,现仍存留木石混筑结构桥墩36座。这座看似简陋的铁路便桥是志愿军运送物资的重要“秘密通道”,根据岸边石碑上的描述,由于桥面贴近江水,涨潮时就隐没在江中,使之不被敌机发现,这条“打不断、炸不烂的钢铁运输线”成为敌人的噩梦。

  

  2021年,丹东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指导下开展“抗美援朝·东北抗联”双主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鸭绿江浮桥(鸭绿江第二铁路便桥遗址)的桥墩受江水冲刷和自然侵蚀腐烂严重,面临着自然损毁的风险,很多桥墩的木桩被水流冲倒、冲走或疏通航道时被清理,第6号桥墩主体已全部消失。

  

  经工作了解,丹东市、区文物保护部门对遗址的保护工作虽一直持续进行,但由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难度大,急需多部门多层级协同推进。省检察院就此与省文旅厅积极沟通,今年3月,省、市、区三级文物部门一体联动,启动推进鸭绿江浮桥(鸭绿江第二铁路便桥遗址)保护展示工作。

  

  据介绍,在鸭绿江浮桥(鸭绿江第二铁路便桥遗址)保护工作开展中,最高检积极协调帮助,国家文物局给予专业指导。目前,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已完成对遗址的地形检测报告和现状勘察报告,预计在7月底前完成桥墩原木检测实验报告。以鸭绿江浮桥(鸭绿江第二铁路便桥遗址)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契机,省检察院与省文旅厅会签意见,利用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7/t20230721_5849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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