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绥中县丨“检察官哥哥,我收到录取通知书了!”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哥哥,我收到录取通知书了!”近日,绥中县检察院未检干警收到了小华(化名)发来的信息,倍感欣慰。小华是该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绥中县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小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圆梦高考。

  

  

  

  小华在某高中就读时,在他人的诱导下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案发后,小华父母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今年5月,该案移送绥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社会调查,查明小华自小成绩优异,与人相处融洽,此次因一时“义气”参与了聚众斗殴。在与小华接触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华和父母精神压力很大,担心因该案导致与即将到来的高考失之交臂。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小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无争议,但考虑到小华系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此时距离小华参加高考仅剩一个月,案件若提起公诉,小华的学业很有可能就此止步,无法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鉴于小华案发后能真诚悔罪,及时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家庭具备监护条件,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为确保小华卸下思想包袱专心学习,充分保障其学习时间,尽量减少案件审查对其冲刺高考的影响,办案检察官在最短时间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小华没有辜负检察机关的期待,高考成绩很理想,顺利被一所本科高校录取,即将开启全新的人生。

  

  “收到报喜信息后,更让我们牵挂的是小华将来在大学校园里的学习生活乃至人生规划”。为教育引导小华合理规划大学生活,办案检察官专门找到小华,向其讲解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知识,化解了他对将来入学、找工作的顾虑,并叮嘱他进入大学后要自立自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成。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11_588229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