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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丨21人被诉!全链条打击冒牌“蓝月亮”制售犯罪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您需要洗衣液吗?我手里还剩几箱‘蓝月亮’洗衣液,是给华联超市送货多出来的,现在便宜处理,20元一桶(市价约51元),成箱拿的话更便宜。”

  

  价格便宜、“知名商标”和“正规”销售渠道的三重加持,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稍有不慎,就会落入制假售假团伙所设的陷阱之中。

  

  

  

  

  

  日前,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对以吕某、纪某和郑某为首的3起特大制售假冒注册商标“蓝月亮”商品案共计21人提起公诉,并对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的陈某等4人可能还涉嫌的犯罪情况要求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据该院指控,被告人吕某等3人、纪某等4人、郑某等2人分别在河北、辽阳等地搭建造假窝点,在未经“蓝月亮”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勾兑并灌装假冒“蓝月亮”洗衣液批发给王某、孙某等人。王某、孙某等人冒充大型物流公司快递员,将购进的假冒洗衣液以批发、零售等方式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等多地销售。

  

  

  ▲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案件涉及地域跨度大、取证难度高,市、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充分研判,检察机关给出了全链条深挖彻查的侦查意见,并就案件侦查方向、抓捕过程中注意事项及证据收集等工作提出了证据标准。

  

  依托侦协办工作机制,抓捕和取证工作顺利开展,最终在河北省及省内大连、辽阳、本溪等地查获了3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端掉多个生产窝点和库房,查获多套制假设备,扣押大量假冒洗衣液成品、半成品以及其他生产材料。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洗衣液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本溪市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

  

  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本溪市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由市检察院协调市法院听取对相关法律适用的理解,并请示省检察院帮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给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溪湖区检察院根据案件现有证据和线索,对其中4人退回补充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追加移送起诉4人。

  

  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20余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溪湖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吕某、郑某、纪某等9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提起公诉,对孙某、王某等12人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针对犯罪嫌疑人纪某制售“蓝月亮”标识的瓶盖、塑料桶的行为,溪湖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检警双方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

  

  该案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严重影响了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一步综合分析研判,从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的角度,听取被害企业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被侵害消费者以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做好询问安抚被侵害消费者工作,消除案件对当地营商、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检察机关还进一步加强对溪湖区企业和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提高理性消费和明辨真伪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11_5882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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