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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做好禁毒工作意义重大。

  

  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持续推动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积极参与省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加强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监督职能,多措并举开展禁毒综合治理,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作出检察贡献。

  

  随着禁毒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全省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2022年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为五年来最低,与2021年相比,分别下降48%、37%,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新特征,如新型合成毒品不断涌现、种类繁多,该类案件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网络化突出、涉案人员日趋年轻化等,禁毒工作面临新的风险挑战,毒品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立足检察职能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走私、制造、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严惩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持续加大严惩毒品犯罪力度。

  

  强化诉前主导

  提升毒品案件质量

  

  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案件932件1183人,起诉1291件1713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责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毒品案件599件,形成侦诉办案合力,确保毒品案件高质量办理。

  

  如赵某某贩卖毒品案,针对赵某某“不知道佐匹克隆具有毒品属性”的辩解,检察官从其初期只是收取“跑腿费”到后期的大幅加价行为为切入点,引导公安机关提取该时间节点的手机微信记录,从而确定赵某某从他人处得知“佐匹克隆是二类精神药品,属于毒品”,以此固定了证实本案主观方面的关键证据。

  

  强化侦查监督

  深挖彻查毒品犯罪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5件93人,纠正公安机关漏捕30人,纠正后起诉33人,其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5人,其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3件,已全部纠正。

  

  如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检察官发现侦查机关漏捕一重要嫌疑人孙某,当即要求侦查机关对其进行追捕,同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最终该案所有嫌疑人均以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化审判监督

  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23件,目前已改判6件,发回重审6件。对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91件,已纠正89件。

  

  如王某某贩卖毒品抗诉案,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在10克以上50克以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检察机关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通过抗后引导公安机关补证、检察官联席讨论等工作,最终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的刑期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履行主导责任

  用好毒品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坚持总体从严的总基调,注重对毒品犯罪嫌疑人教育转化和区别对待,从而实现瓦解犯罪,减少社会对抗。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0%以上,量刑采纳率为99%。

  

  如钱某某、庞某某等七人制造、贩卖毒品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现本案犯罪嫌疑人多是有毒品前科人员,反侦查意识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经与公安机关研究后,以郭某为突破口,通过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逐一攻破,最终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延伸检察职能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持续推动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禁毒诉源综合治理。自2021年10月20日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以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惩治了一批寄递毒品等违禁品犯罪案件,持续加强与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研讨会商,协同推进辽宁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和诉源治理,有力防范寄递毒品犯罪。全省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98次,建立联络机制25项,推动或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14件,开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121次,开展宣讲活动、业务培训54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2019年至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寄递毒品案件数在连续上升两年后于2022年大幅下降,“七号检察建议”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上半年,省检察院与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会签了《辽宁省平安寄递专项行动方案》《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并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的重要举措,进一步防范寄递毒品犯罪。

  

  

  

  深入开展毒品犯罪预防与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全力做好“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禁毒宣传工作。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通过制作宣传册、拍摄视频、发布典型案例、进社区、校园宣讲、铲除毒品原植物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毒宣传。

  

  

  

  

  

  

  

  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奋力推动新时代辽宁禁毒工作新发展,为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6/t20230626_4241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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