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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丨一体化办案 解决十余年商标被侵权难题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假冒产品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也严重损害了我们企业的品牌形象,无形中给企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让我们少跑了很多路,拿到了赔偿金,也保护了品牌形象。”拿到民事赔偿金的那一刻,丹东某被侵权公司负责人向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连声感谢。

  

  

  

  丹东两家知名企业生产的三个注册品牌的牙膏、漱口水,年销售达数亿元,在国内同品类中享有较高声誉。因在业内口碑好、回头客多,于是,被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

  

  2019年至2021年间,郭某某等7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从沈某某处购进带有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牙膏管,从杜某某处购入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说明书等,私自在河南省安阳市某地厂房内生产假冒注册品牌的牙膏、漱口水,并将成品在网络上出售牟利。因产品效果不如之前,消费者向两家企业提出质疑。企业人员按消费者提供的购买链接,在网上购入牙膏、漱口水,经鉴定,所购商品为假冒产品。

  

  

  

  由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收集证据难、鉴定周期长等特点,再加上此类案件以自诉为主,这就给企业打官司带来了很大难度。两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能做的,只有通过消费者提供的链接购买有限样品,然后送去鉴定,但多次购买又会引起卖家的警觉,给我们的取证工作带来重重困难。”

  

  于是,被侵权两家企业向振兴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该案涉及保护企业商标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涉及到众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确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振兴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沈某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

  

  

  

  鉴于被害企业有民事赔偿的诉求,振兴区检察院决定再助企业一臂之力,挽回经济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登门走访涉案企业,为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准备证据材料。同时,检察机关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多次座谈,就本地区域商标保护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研究,商讨对策。

  

  为尽快帮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振兴区检察院在丹东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启动了一体化办案机制。承办检察官在多次与侵权人和被害企业沟通中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经请示丹东市检察院,振兴区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给双方“牵线搭桥”,促进双方解决争议纠纷。

  

  

  

  在听证会上,七名侵权人表示愿意向两家企业支付赔偿款共计340万元,并真诚悔罪致歉,两家企业也表示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双方成功和解,并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

  

  支持起诉案件办结了,但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更要做好。振兴区检察院表示,将采取“四步走”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侵权行为再发生。将会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强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成立专门维权小组、引进新型技术,甄别假冒产品,优化企业商标保护制度;以行政检察监督为推手,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侵犯企业商标的侵权人所在地发出协查函;以听证会为契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会商沟通长效机制,有效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格局,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共同保护本市域商标标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追诉、民事和解、行政监督共同履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31_5915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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