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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让险坡变坦途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检察日报》06版刊登“让险坡变坦途”一文,内容如下:

  

  让险坡变坦途

  

  王玲 汪立新

  

  

  ▲新民市某窗口办事单位门前的无障碍坡道非常陡峭。

  

  近日,辽宁省新民市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举报线索,反映该市某窗口办事单位门前无障碍通道非常陡峭且没有护栏,“非常危险”。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刘茂与检察官助理吴士博立即赶往涉事地点。

  

  在某窗口办事单位门前,他们看到一条新修的无障碍坡道自台阶外侧向马路上延伸,坡道很短很陡且没有护栏。经测量,坡道垂直高度60厘米,水平长度150厘米,坡度达25度。经过简单测试,健康的成年人在坡道上行走都很吃力,使用手动助力轮椅的残疾人则根本无法自行上去,下坡的时候更容易形成俯冲甚至有翻车危险。如逢雨雪天气,这条坡道无疑会成为一条险道。

  

  “太危险了,前两天有个人差点从上面滚下来……”看到检察官在现场取证,路过的一名市民上前来主动反映情况。

  

  坡道陡峭显而易见,但是怎样才算合格,需要具体标准作为支撑。为此,刘茂、吴士博认真查阅了坡道设计的规范性文件,从建设、监管等不同角度确定责任归属和法律适用。

  

  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坡高60厘米的通道,水平长度应当不少于600厘米,而前述坡道“缩水”了四分之三。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53条的规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也都对保障特殊群体无障碍权益、明确相关单位责任义务作出了规定。

  

  无障碍坡道如何才能发挥应有作用?为消除坡道安全隐患,确保坡道建设符合安全标准,8月11日,新民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坡道所属单位、监管部门、残联的相关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后,检察机关现场向坡道所属单位、监管部门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在限期内对无障碍坡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修缮,化“险坡”为“坦途”。被建议单位承诺积极整改。8月15日,坡道已开工改建。

  

  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开始施行。近日,新民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与该市残联会签了《共同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公益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合力维护好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9/t20230926_59624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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