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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丨关护“一老一幼” 协同多元救助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6日,《辽宁日报》第8版刊登“截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561人,救助金额729万余元关护‘一老一幼’协同多元救助”一文,内容如下:

  

  截至8月底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561人

  救助金额729万余元

  关护“一老一幼”协同多元救助

  

  刘乐 黄岩

  

  “检察官叔叔阿姨们,我考上一本了!”近日,司法救助对象小强(化名)的报喜,让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倍感欣慰。

  

  十余次回访,百余条信息,近万元的自发捐款……在这场司法救助中,小强迎来人生新起点。

  

  “一老一幼”牵动亿万家庭,关乎百姓福祉。从今年年初开始,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加大对“一老一幼”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截至8月底,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一老一幼”司法救助案件523件561人,救助金额729.9万元。其中,救助困难老年人案件256件278人,救助金额342万元;救助困难未成年人案件267件283人,救助金额387.9万元。

  

  聚焦救助重点

  扎实推进“应救尽救”

  

  “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中,受害人王某身心遭受重大伤害,精神出现抑郁倾向,家庭无力承担后续心理治疗费用。”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聂剑宇说,他们在办案中实地了解情况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助其渡过难关。

  

  为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全省检察机关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列为本次专项活动的救助对象,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遭遇养老诈骗、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因道路交通事故、追索赡养费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等六类情形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发现线索是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第一步。“对内,一方面我们逐案排查2021年以来接收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另一方面加强业务部门间的联动,确保在批捕、起诉、刑事申诉等各环节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外,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打破信息壁垒,让司法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关荣华说。

  

  此外,针对重点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上下级院联动救助模式。据悉,全省检察机关以“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办理联合救助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案件117件135人,发放救助金额168.2万元。

  

  形成共帮格局

  保障救助工作长期有效

  

  “一老一幼”救助工作既不是一日之功,又不是一方之责。要让更多力量参与“一老一幼”救助工作,逐步建立“检察机关带头、行政机关配合、社会主体参与”的多元化救助保障体系。

  

  今年5月,“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我们是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这一线索。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成效,我们启动两省区两市县控申检察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异地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赵媛说。

  

  座谈会上,凌源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与宁城县教育、民政、妇联等8个部门共同讨论如何对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开展社会救助等事宜,明确教育局对两个孩子开展专项救助,民政局给予慈善救助,红十字会提供学习用品,共青团委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做心理疏导。最终,不仅用司法救助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通过各部门相衔接,用社会救助解决了他们的困难。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一老一幼”开展司法救助的方式已扩充为包含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大病救助、教育帮扶、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手段在内的全方位救助服务,“一个救助案件、多元救助主体、多项帮扶举措”在我省已成为常态。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未来,保障救助工作的长期有效十分必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刚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将协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进被救助人生活情况,做到日常关爱、持续关注、长期关怀,进一步提升“一老一幼”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9/t20230908_59274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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