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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丨烦“薪”事解决了!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李某某和十余名工友在新民市检察院检察官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法院,领取到了他们被拖欠的60余万元劳动报酬。钱拿到了,烦“薪”事终于解决了。

  

  

  

  六十余万元劳务报酬被拖欠,怎么办?

  

  从2021年开始,李某某等10余名农民工在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本市建筑工地上从事地基搭建、捆扎钢筋等劳务。双方根据劳动力主体及劳务内容不同,约定了不等的劳务报酬。按约定,李某某等人应获得劳务报酬60余万元,但工程验收完毕后,该建筑公司却迟迟未支付相应费用。

  

  李某某等人多次向该建筑公司催讨,都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随后,李某某等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新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将该情况反馈给市检察院。同时,李某某等人也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指引下,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加急”助力农民工讨薪

  

  新民市检察院经审查,李某某等10余名农民工多次向某建筑公司催讨并向有关部门主张,仍未实现权益维护,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予以立案受理。

  

  为了尽快帮助李某某和工友们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承办检察官迅速指导李某某和工友们整理证据材料。检察机关立刻与法院进行沟通,依法依规快速办理该案。

  

  新民市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抽调骨干法官,与检察官一同了解案情,与被告单位积极沟通,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被告单位意识到自己拖欠农民工薪资的行为涉嫌违法,表示虽然公司目前存在财务困难,但也会四处筹措,优先发放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大力推动下,李某某和工友们与该建筑公司当场达成和解。建筑公司立刻向李某某等人支付报酬,李某某等人也撤回起诉,案件圆满解决。检察机关和法院表示,将更加深入落实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农民工依法讨薪维权工作。

  

  近年来,新民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与法院、人社局等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开通线索移送绿色通道,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逐步形成“支持起诉+”工作模式,凝聚合力、通力协作,让人民群众在高质效检察履职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0/t20231031_6001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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