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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丨640万!检察大数据看紧企业“工资池”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铁岭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设计构建数据监督模型,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准确确定了尚未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建设单位16家,共计金额640万元。”近日,铁岭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陈猛在案件总结中表示。

  

  

  

  对于检察办案人员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问题,铁岭市检察院不是简单地将数据“打包”,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一“办”了之,而是注重调查研究,通过系统梳理,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手段,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到“类案治理”的目标。

  

  铁岭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建设施工单位虽然已经开始施工,但未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保险保函,且数额较大。事不宜迟,该院随即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检察机关在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开展“回头看”时,行政机关反馈,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加快了执法检查进度,单位时间内的行政执法效率提高了一倍。

  

  

  

  “能够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手段进行检察监督,要得益于铁岭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达成的信息共享共识。”陈猛表示。

  

  为进一步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加强治理体系建设中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8月,铁岭市检察院主动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合作,共同印发了《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联络、案件线索移送与反馈、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协作机制,在制度层面加大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力度。

  

  铁岭市检察院已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对这16家未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企业进行监管,截至目前,16家企业均已存储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0/t20231031_6001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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