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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丨“检察+网格”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在宣传矩阵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近年来,大连检察机关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以“检察+网格”工作机制为牵引,全力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助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大连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积极答好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时代课题

  

  在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大连检察机关把创新工作机制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的基本要件,主动扛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措施》。

  

  立足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拓展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途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广泛有效的工作合力,构建党领导下多方协同、权责明确、运行规范、高效联动的诉源治理新格局,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施策发力,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高质量法律监督实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一线。

  

  打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大连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村)入网格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信息收集、分流办理、结果反馈、数据综合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大连全域的148个街道(乡镇)设立检察官工作站,在社区(村)设立联络点。该院建立分级衔接机制,组织院领导与辖区街道(乡镇)、选派优秀检察官与社区(村)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对接联系,形成了“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的“检察+网格”工作格局。

  

  

  

  检察机关逐项分解精准制定15条为民服务措施,形成检察官进社区(村)入网格工作的服务清单,主动收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弱势群体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管理等9个方面信息线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网格员法律培训,组织普法宣讲500余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9000余份,全面实施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的协作,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将检察职能融入“大调解”体系,探索建立社区“三官一律”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形成联动社会治理格局,确保“1+12”。主动融入地方数字建设大局,将大数据监督引入“检察+网格”,积极探索“检察+网格+大数据”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不“跑腿”。

  

  在深度参与中推动综合治理

  

  大连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发挥一线检察官主力军作用,充分借助社区网格的吸附作用,收集网格内涉及检察的相关事项线索,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网格”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急难愁盼”担当作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检察官通过网格收集76起农村地区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总结分析,从人、车、路、管四个方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效促成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格局,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溯源促标本兼治;针对网格内外来流动人口信息难统计、存在管理漏洞展开调研,检察官通过“检察+网格”形成专题报告,促成公安等6部门针对外来流动人员制定出台2项服务政策、6条实际举措;守护人民群众“墙根下”的安全,通过“检察+网格”排查出30处险情隐患边坡挡土墙,邀请住建、城管等部门会同有关专家,逐一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在汛期来临前将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23处挡土墙修复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1/t20231117_6023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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