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新时代“枫桥经验”丨从“被动”到“主动”,让矛盾化解在萌芽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在宣传矩阵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下沉基层、问需冷暖,走近群众、服务民生,一个个家庭的“小和谐”“小幸福”联结成整个社会的“大平安”。自今年6月丹东市“政法干部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以来,丹东检察机关抽调检察干警200名,开展下沉工作1000余人次,排查矛盾纠纷169件,其中107件已化解,64件跟进处理中,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检察干警通过入户排查、重点排查、台账梳理等方式,对所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纠纷当事人现实情况。对于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房屋拆迁、邻地纠纷、业主与物业矛盾、婚姻纠纷、未成年人抚养纠纷等方面,检察干警将矛盾纠纷分级分类,优先、重点调解将可能引发刑事犯罪等较为严重的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实情,全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把脉开方

  村民握手言和

  

  凤城市检察院干警下沉到辖区某村开展工作时,发现两位村民因林地归属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街道林业站工作人员曾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进行调处,但平时亲如兄弟的两人却互不相让,劝解工作陷入了停滞状态。凤城市检察院检察干警与街道、村干部反复研判、“把脉开方”,针对解决该纠纷提出建议。按照双方林地手续存根进行明确划分,确定证据;由街道林业站再次现场测量,确保双方认可;由村干部做好家属思想工作,确保矛盾不激化。

  

  

  

  检察干警还从法律角度对初步协议进行指导和完善,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矛盾双方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签订了和解协议。最终,一场争执数月的林地纠纷在检察干警的指导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两人“握手言和”。

  

  释理说法

  邻里重修旧好

  

  一场意外火灾,原本和睦的邻里日渐疏远。宽甸县某村村民张某家中不慎着火,波及邻居刘某家的林木。这场失火导致90余棵林木被直接烧毁,200余棵林木不同程度受损。事件发生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始终在赔偿款方面未达成一致。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矛盾持续发酵。

  

  

  

  检察干警在下沉工作中了解到双方矛盾纠纷后,深入涉案现场,通过实地勘查,确认被烧毁树木的具体情况,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消减张某的对抗情绪。经过调解和协商,张某承诺为邻居刘某补种所有被烧毁的林木。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

  

  从“被动”到“主动”,从“上访”到“下访”,丹东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同时,检察干警结合各村、社区实际,立足检察职能,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的法律咨询服务105次,举办多种形式普法宣讲活动85次,发放普法资料5000余份。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1/t20231121_60703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