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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丨做听民声、解民忧的“风铃”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在宣传矩阵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做听民声、解民忧的“风铃”

  

  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风铃”团队由老中青三代女检察官组成,她们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力求把检察工作做深做细,做到群众心坎上,以群众满意度检验“为民办实事”效果,先后被最高检授予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获评沈阳市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被授予苏家屯区“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推广公开听证

  让公平正义可观可感

  

  苏家屯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持续信访两年的赵某信访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与赵某聊心里话,深入挖掘其持续信访的根本症结,并“对症下药”,从法律角度为其“找办法”“出主意”。赵某深受感动,最终认同了公安机关的决定,表示不再进行信访。

  

  该院充分发挥公开听证的作用,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司法机关“把法讲透”,有效化解信访案件,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精准开展监督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李某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十年间,李某某多次上访。2022年11月,李某某到苏家屯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调取了原案卷宗材料,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意见,约见申请人李某某了解具体情况。查清案件事实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案件的监督意见。公安机关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该案件及时依法撤销。至此,这起长达十年之久的积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深化司法救助

  让困境群众重获希望

  

  苏家屯区检察院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加大对贫困人口、未成年人、命案受害家庭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做到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打造名副其实的检察“民心产品”。

  

  该院在办理某司法救助案件时,在依法依规快速推进司法救助程序的基础上进行多元救助,联系相关部门帮助被救助家庭协调落实低保政策。端午节期间,该院与沈阳市检察院派人一同远赴广州,对在广州养病的救助对象程某某进行回访慰问,了解其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

  

  

  

  苏家屯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工作标准锁定在争创一流上,不断改善接待条件,努力规范接待制度,切实提高接待水平,将信访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确保合法合理诉求依法依规解决,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带案下访等制度,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1/t20231122_6073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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