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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丨守公心 安民心 一路向“枫”而行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在宣传矩阵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守公心安民心一路向“枫”而行

  

  基层是“枫桥经验”的根脉所系、力量所在。多年来,凤城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信访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得到解决,引导群众逐步树立依法信访的法治理念。

  

  该院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警直奔基层、直面群众、直击矛盾、倾听诉求、解决难题。今年2月以来,该院35名党员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党员示范岗”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70余人次,案件受理咨询50余件。凤城市检察院选派的50名检察干警参与“全市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帮助化解矛盾纠纷10余件。

  

  

  

  办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信访风险预警、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加强内部协同履职和外部协作配合,形成全院大信访格局,努力让群众信访“第一站”变成矛盾化解“终点站”,为践行“枫桥经验”注入强劲精神动能。

  

  

  

  身患残疾、行动困难的王某因丈夫的死亡赔偿款迟迟得不到执行,到凤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在家庭陷入困境的无奈和失去丈夫的痛苦等多重打击下,王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检察机关针对该案开展检察长包案办理,帮助王某法结和心结一起解。检察干警邀请村干部共同登门走访,了解当事双方的具体情况,就赔偿问题为双方亲属进行分析,尽力说服肇事方李某进行赔偿。

  

  

  

  几次当面调解、十几次电话沟通后,双方表示了和解意愿,但对和解数额存在分歧。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并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作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双方终于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在第一时间拿到赔偿款。结合王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凤城市检察院为王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收到司法救助金的当晚,王某激动地打来电话,“真是太感谢检察院了,我等了多年的赔偿款已经全部收到,救助金也收到了,以后我也能睡个好觉了。”

  

  

  

  凤城市检察院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接访下访、领导干部包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将听证会从听证室开到了村委会、家门口,妥善化解各类疑难复杂信访案60余件,实质性化解刑事申诉案14件、行政争议案9件。凤城市检察院获评“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连续六次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1/t20231128_6082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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