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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丨“金检民心”解民忧,架起检民“连心桥”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在宣传矩阵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金检民心”解民忧架起检民“连心桥”

  

  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金检民心”调解室,在“司法为民”理念的指引下能动履职,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找到权益平衡点,实现纠纷妥善解决。该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共办理民事和解案件7件,行政争议化解案件7件,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赡养纠纷用心调

  母女言和解心结

  

  前不久,金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盛某某的家中回访,老人拉着她的手激动地说:“现在我看病买药的钱都有了着落,女儿也经常来照顾我了。”

  

  

  

  盛某某今年81岁,丈夫早年去世,虽育有两个女儿,但赡养问题却迟迟无法解决。老人每月都需要住院化疗和检查,急需大笔治疗费用。万般无奈之下,老人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大女儿孙某甲从2022年8月起每个月给付盛某某赡养费,二女儿孙某乙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和赡养费。判决生效后,二女儿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搬与老人同住,照顾老人饮食起居。可大女儿孙某甲却迟迟不肯给付赡养费,一拖就是10个月。于是,盛某某来到金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考虑到母女矛盾由来已久,为了解开母女心结,办案检察官决定从做孙某甲的思想工作入手,但多次联系都被拒绝。在连续五天拨打孙某甲的电话后,检察官终于与她取得了联系。原来,大女儿孙某甲多年前一直在监狱服刑,至2017年才刑满释放。后又因母亲将房子过户给二女儿等问题,母女多次发生争执,所以孙某甲拒绝支付母亲的赡养费。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孙某甲当场落泪,对母亲多年来的怨怼也渐渐消融,表示自己应该尽到赡养义务,愿意补齐欠缴的赡养费,并定期探望老人,让老人老有所依。

  

  与此同时,在了解到盛某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后,检察官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部门。经审查,盛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相关部门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盛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000元。

  

  检法联动聚合力

  民事争议高效化解

  

  2021年,张某受雇佣为房屋安装窗户及进行阳台防水工程时不慎坠楼离世。张某的父母妻儿诉至法院,要求雇主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大连市法院二审后,于2023年3月作出生效判决,可雇主一直未履行判决。

  

  为更快地为失去至亲的家庭争取到判决款项,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细致分析研判,寻找破解该案难点和堵点的突破口。因为失去家中顶梁柱,张某的妻子对被执行人存在不满情绪,对调解工作较为排斥。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逐渐使张某妻子解开心结,从黑龙江赶赴大连参加此次调解工作。

  

  

  

  金州区检察院携手区法院能动履职,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采用“面对面沟通”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的模式,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诉求的基础上,从法理与情理角度逐层分析,找准争议焦点。经过检察官与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雇主当场将21万元人民币赔偿款交给申请人。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金检民心”调解室的功能,解开群众的法结和心结,更好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今年以来,金州区检察院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为群众举办多种形式的普法宣讲活动1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20余次,发放普法资料400余份。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1/t20231128_6082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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