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新时代“枫桥经验”丨“检察+调解”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在宣传矩阵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检察+调解”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小案精办,情系民生”的工作理念,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今年以来,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积极打造“检察+调解”的工作模式,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今年7月,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移送了一起付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付某某、柳某等人在饭店就餐时与赵某、赵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赵某在争执过程中被柳某压到脚踝受伤。

  

  

  

  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精准破解证据难题。赵某受伤部位为右脚踝,笔录陈述是柳某倒地压到了被害人脚踝,但柳某笔录未承认过该事实,缺少证人证实且现场监控录像丢失,审查起诉期间提供的翻拍视频画面中无法看见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否有人压到被害人脚踝。对于证据存在的问题,西岗区检察院在大连市检察院的建议下,以受伤情况作为出发点,就被害人伤情情况向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申请文证审查,结合重新制作的在场人员笔录,明确了被害人伤情是受到了外力导致,非因本人原因致伤。证据难题得到破解,疑点矛盾得到化解。

  

  

  

  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赵某受伤后一直未得到赔偿。西岗区检察院利用已建立的人民调解制度,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工作。人民调解员先后5次来到检察院,与办案人共同评估案件可能遇到的情况、分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实际参与调解工作。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西岗区检察院针对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进行梳理,逐一按照相应标准就被害人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问题征求大连市检察院法医意见,判断合理赔偿要求。同时,人民调解员继续参与双方的沟通协商工作,力求将赔偿数额控制在合理诉求范围内。经“检察+调解”工作模式的有效运用,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谅解书。鉴于双方矛盾已实质性化解,西岗区检察院于2023年9月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西岗区检察院打造“检察+调解”的办案模式,促进双方矛盾化解,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探索,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西岗区检察院将继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推广“检察+调解”的办案模式,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次次有力践行。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2/t20231212_610836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