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新时代“枫桥经验”丨公开听证,“东和”解除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在宣传矩阵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公开听证“东和”解除后顾之忧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积极打造“东和”和解品牌,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司法办案各环节,成功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重要法宝,注重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近日,“东和和解工作室”通过“检察+听证”的方式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解,帮助双方由“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分居期间

  “莫名”背负巨额债务

  

  申请人庞某是一名民办教师。因丈夫崔某的债主经常上门讨债,庞某不堪其扰提起离婚诉讼,后在亲友劝说下撤回了离婚申请,自2020年3月起与崔某正式分居,独自抚养孩子至今。

  

  今年初,庞某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被查封,欠款金额高达200余万元。面对巨额债务,在亲友的提醒下,庞某到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被告知其丈夫崔某购买了一台价值259万元的挖掘机,因未按期付款要承担180万元的债务及延期利息,后挖掘机被拍卖。由于庞某与崔某为夫妻关系,庞某需共担此笔债务,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庞某一头雾水,没买过车、没签过字,也不知情,咋就成了老赖上了黑名单?她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庞某无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细心审查

  发现和解可能性

  

  办案检察官在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后发现,被申请人沈阳某公司提交的买卖合同中没有庞某签字,只有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中有其签名,备注的购车文字也与庞某的字迹有明显差异。

  

  庞某陈述,签名是崔某欺骗其办理农村信用社手续,备注也不是本人书写,崔某对这一事实也予以认可。法院向庞某送达诉讼文书均为邮寄送达,留存的号码却为崔某的,由同案担保人李某代收后转交崔某,而且庞某与崔某的送达地址也不相同。种种迹象表明,庞某可能对崔某购车事实确不知情。

  

  经过分析研判,崔某购车时间是2021年1月底,价款259万元,至2022年11月底判决下发后车被拖回,崔某实际使用时间不足2年,即使执行不到110余万元购车款,沈阳某公司的实际损失也并不大,双方具有和解的可能性。

  

  紧握“法宝”争取

  案结事了人和

  

  依据《民法典》中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检察官对沈阳某公司多次进行释法说理,该公司同意与庞某和解,不再执行庞某财产。而就在确认和解时间时,该公司突然改变主意,认为该案经过法院判决及再审,庞某理应支付购车款,并坚持备注文字为庞某书写。为尽快解决纠纷,检察机关决定依法进行司法鉴定,并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相关案情并确认双方无新证据提供后,沈阳某公司同意与庞某和解,双方在听证会上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为彻底解决庞某的后顾之忧,检察官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确定和解方案,该公司直接向法院递交撤销庞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在充分遵循自愿、合法、公正、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检察官在确定沈阳某公司已向法院递交申请后,及时制作《终结审查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达到效率与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会后,检察官再次对沈阳某公司进行普法宣传,对于今后类似案件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2/t20231213_611143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