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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丨公益诉讼 守护甲午战争历史记忆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文物和文化遗产具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是一个国家的血脉和灵魂,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

  

  如何让古城金州的历史文物“留”得住更“活”起来,是摆在公益诉讼检察官面前的重要任务。早在2021年,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保护副都统衙门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启了检察公益诉讼保护金州文物的历程。

  

  近日,金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石门子战场遗址”进行了回访。纪念碑碑体经过修缮、上色后,文字清晰可见,周边地面平整,环境整洁。

  

  石门子战场遗址是甲午战争中石门子阻击战战场遗址,位于金州区二十里堡街道钟家村。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日本侵略者从花园口登陆,试图攻占金州城。金州驻军在石门子北制高点台山修筑墙垒并部署了八门山炮,对日军予以阻击。石门子战场遗址是金州城的历史名片、历史记忆,承担着弘扬爱国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在1985年7月11日被大连市政府设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修缮前

  

  今年2月,金州区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石门子战场遗址现场无任何封闭保护措施,内部杂草丛生、枯木纵横,石碑上的碑文字迹不清,绢花随意散落在石碑周围,文物原状和历史风貌严重受损。发现线索后,检察机关立即开展现场勘查、查阅史实资料,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为明确责任主体,金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座谈会,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应邀参会。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石门子战场遗址的史实资料、现状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监管职责和法律依据。

  

  “石门子战场遗址属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修复方案要经过市局审批,待修复方案通过后,一定积极整改,履行监管职责。”“遗址所在地块属于林地,若在林地上建设永久性保护措施需要经过农业农村局审批,待与该单位协商后,再进一步明确修复方案。”相关行政单位均表示将积极整改,并在会后向检察机关提供了石门子战场遗址的修复方案。

  

  

  

  针对修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对修复方案进行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行政机关的修复方案,并表示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保护好利用好文物资源,确保文物能够“活”起来。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担当和决心、保护公共利益的坚定和坚持表示赞许,建议检察机关在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方面继续走深走实,凝聚协同合力,提升共治效能。

  

  会后,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分别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快按照修复方案对石门子战场遗址进行修复。

  

  

  ▲修缮后

  

  经过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石门子战场遗址纪念碑碑体文字已重新进行涂刷,并设立了文物保护标识,文物周边障碍物已全部清除,地面已平整完毕并按照林地标准进行了绿化,文物风貌焕然一新。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2/t20231213_6111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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