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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丨以高质效办案擦亮民事检察为民底色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将在宣传矩阵继续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全力打造“木兰团队”民事检察工作品牌,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全面激活民事检察各项工作职能,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引领性、影响大、效果好的精品案件,在护航民生、保障民利方面不断彰显检察担当,以高质效办案擦亮民事检察为民底色。

  

  以精准监督

  “亮剑”虚假诉讼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木兰团队”努力破解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案件突破难”“打击处理难”三大难题,依职权把监督办案做深做出实效。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中,团队检察官与上级检察院联动成立专班,开展一体化协作,综合运用程序审查、证据梳理、大数据筛查等多种调查核实手段,全面分析研判案件基本情况,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角度厘清复杂的案件事实,最终确定办案方向及案件突破口。在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的情况下,检察官通过文书鉴定等方式获取扎实证据,以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虚假诉讼的事实。该团队成立以来,先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余万元。

  

  以民事检察和解

  实现最好办案效果

  

  “木兰团队”在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既力促和解,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实现权益,又充分释法说理,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在办理严某与某公司执行监督案时,团队检察官将查清事实、明确诉争作为纠纷化解的前提,强化主动调查核实意识,充分运用正副卷调阅、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等多种方式,明确办案思路,为开展民事和解工作夯实基础。

  

  

  

  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当事人双方以“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双方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互相理解体谅。最终,在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手拉手”达成和解。

  

  以检察之智

  能动助推社会治理

  

  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心贴心调解示范岗”活动的工作部署,浑南区检察院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辖区10个街道设立了“木兰为民实事岗”,为强化民事监督职能在保障民营经济、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拓展支持起诉案源、民事检察和解等领域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新的“窗口”。

  

  

  

  “木兰团队”还与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联动联调”办案模式,对于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并形成调解合力予以调解,对于坚持诉讼的,团队检察官根据当事人意愿,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木兰团队”通过“联动联调”办案模式促成17件案件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在监督办案基础上,团队检察官聚焦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结合办理的老年人维权支持起诉案、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从大数据查询、走访涉案单位、行政机关职能等方面入手,就发现的问题向区民政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积极整改落实,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2/t20240220_63029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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