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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雪中送炭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在沈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室,沈阳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的被救助人黄某拿到了司法救助金及慰问品。黄某眼含热泪表达感谢:“感谢检察机关、妇联关心我这个破碎的家庭,关心我的身体!我患病后,生活一直很困难,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温暖,感谢你们为我做的一切……”

  

  为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沈阳市检察院联合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会同市妇联,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见证参与下,为被救助困难妇女送去温暖。

  

  

  

  该救助案件要从18年前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黄某是该刑事案件被害人邹某的妻子。案发时,两人的孩子年仅三岁。邹某被害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18年来,黄某独自抚养孩子长大,照顾双方老人,艰难生活。但不幸又一次降临到了黄某身上,2017年,她被查出身患癌症,为了治病、供孩子上学,她只好贷款生活,不得已变卖房屋还债,生活难上加难。

  

  市检察院在发现该救助线索后,联合铁西区检察院对黄某开展司法救助,及时为黄某申请到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申请到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

  

  “党的二十大以来,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沈阳市检察院与市妇联积极推动并会签加强救助困难妇女工作文件,实现了各县区全覆盖。下一步,市妇联将联合市检察院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培训,力求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方面实现深度协作。”市妇联副主席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上说道。

  

  

  

  座谈中,市检察院、铁西区检察院分别介绍了不同层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救助困难妇女的主要做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妇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活动,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便于其他机构、行业、领域参与后续的社会救助工作,为被救助人提供更多的、长期的帮助。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了两级检察院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沈阳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联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密切协作,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将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等融入救助工作,以“真正解决问题”为导向,优化救助帮扶质效,推动形成全社会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群体的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2/t20240220_6302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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