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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月5日,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会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任务。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出席会议并讲话。

  

  

  

  

高鑫强调,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要明确民事检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增强监督办案的主动性、精准性和时效性。要狠抓工作部署落实,全力推进辽宁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
高鑫要求,民事检察工作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质效。一是要有一定的量,并在量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要总结工作经验、培育典型案例,加强对工作的指引;三是要加强阶段性调度,实现工作平稳发展;四是省市两级检察院要加大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督办,成为基层检察院的坚强后盾;五是要全面接受人民监督,努力获得群众认可;六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到监督与宣传相结合、相促进。

  

  

  

  会议强调,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做好向人大汇报民事检察工作,要充分认识人大听取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开展民事检察四大专项监督活动;要积极配合做好监督调研检查等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主动推进、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做好汇报,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全面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

  

  会议通报了2023年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部署了2024年民事检察重点工作,部分市(分)检察院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本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为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对策,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走深走实指明了方向。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新立主持会议并讲话,一级高级检察官张方辉、二级高级检察官张俊芳、各市(分)检察院分管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及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2/t20240218_6298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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