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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丨“草丛婴儿”新生记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7月的一个午后,黑山县一路边草丛内传来一阵阵婴儿的啼哭……”去年夏天,一条网络视频引起了黑山县检察院“101未检”团队检察官的关注,视频中的婴儿小脸儿被烈日晒得通红,脐带还没有剪断,检察官通过网络平台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即开展一系列工作。

  

  “吃得好,睡得好,现在5个半月,都已经快17斤了……”近日,小雨(化名)通过微信给检察官传来她和孩子的照片,照片中的小花白白胖胖,特别讨人喜欢,小雨的脸上也流露着做母亲的自豪和幸福。

  

  

  

  无知闯了祸




  

  2023年夏天,17岁的小雨(化名)和男友小刚(化名)瞒着父母在外同居并生下小花(化名)。因无力抚养,小刚竟一走了之。小雨的母亲李某将小花带回家中独自抚养。但回到家后,小刚的行为让李某越想越气,“两个孩子犯的错凭什么要我闺女一人承担?”于是,李某开始极力劝说女儿将小花遗弃。

  

  于是,母女俩共同来到黑山县某乡镇,将刚出生4天的小花遗弃在一户人家门前的草丛中,只留下奶瓶、被褥等物品。为了让人尽早发现小花,母女俩故意将小花弄哭并躲在不远处观望,见好心人发现了哭泣的小花后,母女俩才转身离开。

  

  通过网络视频发现这一线索后,检察机关认为,该行为已涉嫌遗弃罪。黑山县检察院“101未检”团队检察官果断决定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调取关键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对孩子身体情况、是否对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等方面固定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对本案提请审查逮捕。

  

  

  唤醒“沉睡”母爱




  

  因为案情特殊,在提前介入时,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民政、公安部门联系,并将小花送至锦州市社会福利院,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照顾。

  

  很快,李某被公安机关以遗弃罪向黑山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审查批捕阶段,李某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仍拒绝承担抚养女婴的法定义务。为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

  

  考虑到小雨刚生产完身体虚弱,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小雨适用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检察官又耐心劝导小雨:“你面对困难缺乏担当精神,万幸的是孩子安然无恙。希望你坚定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用温暖的母爱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小雨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被触动了,她哭着说:“姐姐,我知道错了,你能不能帮我把孩子接回来?”小雨的父亲也表示,“我们愿意好好抚养孩子,再给我们一次机会吧。”

  

  

  小花,回家了




  

  

  看着一家人诚恳的悔罪态度,检察官从小雨悔罪态度、心理转变过程、是否有真实抚养意愿、有无稳定经济收入、有无抚养能力、有无合适人员照顾孩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评估。经全面细致评估,检察官认为小雨一家具有抚养条件。

  

  “我愿意好好照顾孩子!”得知女儿极度思念孩子后,李某也流下了忏悔的眼泪。考虑到父女二人无法照料孩子,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检察官决定给李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这个被遗弃的孩子一个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办案检察官依法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协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小雨一家来到锦州市社会福利院,顺利将小花接回家中。

  

  

  

  

  柔情守护花蕾




  

  随后,李某和小雨因涉嫌遗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只是简单地一诉了之,这个本就遭受打击的家庭就有可能看不到希望。”承办检察官表示。

  

  结合全案证据,因李某系主犯,为依法惩治犯罪,同时督促其承担起抚养女婴的法定义务,检察官依法对其以遗弃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因小雨系未成年人,且系从犯,情节较轻,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检察官依法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设置一年的监督考察期,并将抚养小花情况列为重点监督考察内容。了解到小花的户口一直未能成功办理,检察官主动开展异地协作工作,多次与其户籍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协调。

  

  户口顺利办好了,一家人的生活也重新走上了正轨。谈起未来的打算,小雨对办案检察官说,“今后我想找份工作,好好抚养孩子长大……”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2/t20240223_6310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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