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丨检察蓝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绘就底色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将在宣传矩阵继续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在探索“传承、实践、创新”的路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生动诠释着“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该院荣获“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践行司法为民
守护群众平安幸福
“感谢你们的帮助,解决了我的大难题!”一直以来萦绕在心中的阴霾终于散去,开启全新生活的当事人宋某某来到了于洪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了她的谢意。
宋某某是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当事人。一次家庭暴力导致其轻伤二级,生活不能自理,住院期间支出医药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数万元。为摆脱将近十年的家暴,宋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离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宋某某行动不便,亲自到其家中了解案情,帮助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展开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检察机关为宋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一万元,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最终,法院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于洪区检察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近年来,办理了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王某某等34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涉驾校学员2000余名的刘某某等24人组织考试作弊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内化于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挥乘数效应
类案治理为他们“撑腰”
技术赋能检察履职,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插上数字翅膀。于洪区检察院创新数字检察发展,利用大数据模型提高办案质效,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实现大数据“乘数效应”。
王某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左手失去了劳动能力。经法院判决,所在公司需赔偿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生效判决拿到了,但公司停业了,老板也找不到了,王某某空有一纸文书,四处讨要无果,生活也因此陷入困境。于洪区检察院经调查,查明该公司老板存在抽逃出资行为,遂支持王某某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王某某和公司老板达成了民事和解,拿到了赔偿款。
以此案为契机,该院针对工伤损害赔偿难主要症结,构建“劳务损害终本执行”法律监督模型,抓取比对劳动者损害赔偿执行未结案件与关联人工商信息,筛查比对案件线索137件,联合人社局、法院建立工伤案件信息衔接机制,以“检察建议+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组合拳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6名劳动者追偿款项60余万元。
同时,针对线索筛查中发现的劳动合同未订立、女职工“三期”保护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向人社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落实。督促行政机关完善机制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治病于未”。截至目前,于洪区检察院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6个,已成案办结44件,形成社会治理成果9个。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4/t20240419_6425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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