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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力企业重获生机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公司给予的帮助和关怀,不仅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让我们放下了心理包袱,坚定了我们做大做强企业的决心和信心。”近日,辽宁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来到辽阳市弓长岭区检察院,介绍目前企业的相关情况,感谢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服务企业,依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务实举措。

  

  过罚不当

  公司经营陷入僵局

  

  2018年,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回家乡投资建厂,公司主营耐磨管道、弯头、耐磨板等。因建厂占地未履行审批手续,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罚款人民币78000余元。该公司在期限内缴纳罚款,但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自然资源局催告后向弓长岭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裁定予以强制执行。刘某某被限制高消费,影响了生产经营、扩大投资、出行洽谈等活动,加上厂房拆除对经营的影响,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精耕细作

  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辽阳市检察院、弓长岭区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掌握履职线索,积极办理该案。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了解到,该机械制造公司于2015年注册,系刘某永个人独资,2018年作为弓长岭区招商引资项目在当地投资建厂。该项目年产值约3000万元,解决当地100多人劳动就业。

  

  “案子要办,企业也要保。”为了达到既保护土地资源和国有财产不受侵害,又兼顾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发展,办案检察官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采取深入核实调查、公开听证、上下联动、多方协助等多种方式,通过实地查看项目,了解企业现状和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和痛点。

  

  就企业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与行政机关座谈,与法院沟通协商、召开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按照“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争议化解”模式,对该案非诉执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提出检察监督意见,向法院、行政机关制发2份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在多方协作下,该企业的厂房建筑等设备被保留,刘某某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为企业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益,提振民营企业经营者发展信心,企业逐渐走上了正常经营的道路,重新焕发了生机。目前,该公司多项合作协议已谈妥落地,企业已复工复产,恢复正常运转。

  

  弓长岭区检察院表示,将以案为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服务保障,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准确把握企业需求,协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4/t20240419_6425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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