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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丨“分析清单”深挖案件根源 双向奔赴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院不仅帮助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还引导我们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之后的跟踪回访更是体现了对我们民营企业的关怀和帮助。”近日,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的被侵害民营企业进行回访调研时,企业负责人由衷说道。

  

  

  

  A公司是一家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的科技型民营企业,是本溪市首批入驻高新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年业务额度近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50余人,其技术水平和服务平台建设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2019年至2020年,在该公司发展势头强劲之时,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利用与客户签订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的便利,私自将公司盈利据为己有,累计达15万余元。

  

  “从长远看,这种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行为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无论是企业信誉还是员工工作热情都受到很大影响。”在听取企业诉求的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对承办检察官说。

  

  为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降低案件带来的不利影响,承办检察官采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准确认定涉案金额,多次听取企业诉求,并积极进行以案释法促使李某认罪认罚,主动返还所侵占的公司盈利。之后,溪湖区检察院从快从速进行审查起诉,尽快消除案件不利影响。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向企业提出了优化公司内部流程监管、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企业员工法治教育等建议,并应企业邀请建立了检企常态化跟踪联系机制,定期到企业进行回访调研,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讲等服务。

  

  经过不断密切协作,检企协作模式也由检察官上门“送法”转变为企业要求进门普法,而在这种双向奔赴达成之后,企业法治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化解能力及员工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溪湖区检察院持续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常态化建立检企对接联系机制,切实落实好涉企案件回访制度,从个案切入,综合运用审查起诉、检察建议、法治服务等职能,在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推动实现行业治理、诉源治理,以更大力度和更实的检察举措持续优化溪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4/t20240423_6429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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