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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头条 | 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3月17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

  原标题

  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管振国

  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为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捕诉一体”优势充分发挥

  2021年初,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查办了一起假冒某知名品牌饮料案。经查:2020年7月至9月期间,陈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以每件59元的价格进购假冒某知名品牌饮料,再以每件81至85元的价格销售给史某某,销售金额达186万多元。

  2021年4月,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会商时,合肥高新区检察院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制假、售假团伙犯罪,具有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特征,建议侦查机关从源头查清,在查处生产环节犯罪团伙的同时,查处为生产提供原材料、包装罐体的犯罪团伙,以及一级销售商、二级销售商等。之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章某甲等8人抓获归案。

  经查,被告人章某甲自2003年起在湖北省广水市经营一家食品公司,从事饮料生产与销售。2020年上半年,章某甲决定生产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饮料,被告人章某乙等人在明知生产的饮料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情况下,仍帮助章某甲完成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收付账款、机器维修及质量检测等工作。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章某甲将生产的假冒某知名品牌饮料以每件33元至59元不等价格分别向陈某等人销售,累计销售金额1721338元。

  经合肥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26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章某甲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以及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60万元至5万元不等。后宋某某等7名假冒某知名品牌饮料包装材料提供商以及多名二级销售商等,也被相继提起公诉。

  据统计,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4件180人,起诉205件531人。办案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积极运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监督等检察职能作用的同时,严格按照最高检的部署,持续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义务告知制度,共履行告知程序办理案件247件,得到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能力持续提升

  2022年10月27日,我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首起涉“三农”领域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在定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间,张某甲租用他人厂房及设备,生产不合格的复合肥。然后,使用知名品牌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并对外销售。张某乙、过某某等人明知上述复合肥不合格,仍从张某甲处进货并加价销售给滁州市多个县(市)区的农资店和农户。经审计,张某甲、张某乙等人共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两万多吨。

  2021年3月2日,滁州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甲、张某乙等人提起公诉。滁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甲、张某乙、过某某等人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其行为也侵犯了农资产品的知识产权,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侵害了众多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粮食安全,遂于2021年10月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21年11月3日,省消保委对张某甲等人侵害众多不特定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甲等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649400元。2022年7月28日,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2022年10月27日,定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省消保委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统计,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3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件。办理涉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37件,起诉12件,涉及被告27人,主张赔偿金共计808.98万元。为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建设,全省43个检察院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极大提升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检察建议助力知识产权源头治理

  今年1月11日,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向该市的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开展润滑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这份检察建议源于该院办理的严某甲、严某乙等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

  2020年6月份,被告人严某甲、严某乙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原油和伪造的包装材料,并雇佣被告人何某某和王某某夫妇在租用的厂房内从事灌装润滑油和打包等工作。后冒充“壳牌”“美孚”“嘉实多”等品牌的润滑油,通过本地买家送货上门、外地买家物流发货等方式对外销售牟利。

  本案制假、售假时间较长,为准确界定涉案人员的量刑档次,贵池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扣押在案的78本记账本和微信交易流水进行逐页梳理统计,以确定该案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数额。2022年10月20日,贵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严某乙、谭某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中,池州市石台县的部分车辆修理厂因法律意识淡薄和低价诱惑而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润滑油,并向车主销售,且持续时间较长。这反映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润滑油销售监管和法律宣传教育方面存在一定漏洞。

  鉴于此,办案检察官向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32户汽车修理厂经营主体开展检查,并抽样10组润滑油检验;同时,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宣传。本案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为助力知识产权源头治理,2022年我省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份,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预防和减少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303/t20230320_4053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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